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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究竟有没有版规?还是根本的钱权交易无视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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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在的人真是越来越懒,越来越蠢。。。
不想动手,不想动脑。。。
我开始怀疑人类是否在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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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楼主继续开马甲来小站泼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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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很痛恨LZ你这样的人,也许你认为你只是卖卖黑货不算骗子吧,就是因为有你们这种专门倒卖黑货的人,才让大家不敢买东西,骗子的确可恶,但是你又有何区别,他们是在偷盗,而你们等于在销赃。我不知道LZ是如何自处的,是不是觉得做倒卖黑货的团体一员觉得很开心啊。

如果你一定要提法律,那么帮助他人销赃又算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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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办法,他也只会嘴上说说而已,可是说的前言不对后语,要闹也找个会说的来吧,不要像这样感觉是
窝森册八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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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LZ拿出钱权交易的证据来,我看你发了3个帖子了,都不知道你所谓的钱权交易在哪





还有关于你骗子的问题,在以前的帖子中你自己不是承认过了吗

[ 本帖最后由 馆林见晴 于 2008-6-22 16: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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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事者。。。不发表意见
我们要报料 我们要各应 我们要虎驱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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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今天才这样- -想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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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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