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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那个11页还不锁的水帖继续投诉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由于肖像是公民个人基本特征的再现,是每个久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事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这项规定,侵犯公民肖像权除具备一般侵权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这样两个条件,该条规定使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彻底有效的保护,因为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局限于“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种,客观上的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对此种现象不予保护,势必有悖于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和宗旨。肖像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凡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售他人肖像或者以他人肖像作广告宣传的,都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造成严重侵害后果的同样可能构成肖像侵权。公民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小克,你没经过我个人同意,在网上乱发我的照片。所有不良后果你负责吗???你负得起这个责吗???

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就乱发我照片
是朋友也就算了
跟他根本就不是什么朋友
我也没这种朋友[_[
在11页那个帖子里被禁言了
结果又开马甲发
真不是一般的可耻
要求管理员给予处理
尽管帖子已经被锁了两次
但是我怎么知道有没有下次
下次不晓得又是哪个马甲了

最喜欢来这个版了.天天有的看.你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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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吵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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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在这里水..我帮斑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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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某桔 于 2006-4-21 14:48 发表
自作孽不可活。。。。。


这句话 一一。。。。

说寻衅肇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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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


这句话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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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么来。。。真没想到这么无聊的人都有。。。哎,自作孽不可活。。。残念。。。默哀一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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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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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比偶家宝贝帅.........但是他比你口爱....我们不要在这里水鸟....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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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去淚奔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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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猪P福er 于 2006-4-18 21:26 发表


又不是我說的.- -
何況妳也沒見過我..



照片总见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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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恩...继续猥琐的BS小爱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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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就凭我爱你吗 于 2006-4-17 17:46 发表




..................表诋毁偶偶像

你们一点都不像

P.S.偶错鸟..偶不该在这水...但是偶实在忍不住偶家宝贝被75


又不是我說的.- -
何況妳也沒見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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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roopl 于 2006-4-18 13:48 发表
恶心、干呕了..

那个猫姿势..

啊....撞墙了

原帖由 NEIBOY 于 2006-4-18 19:34 发表
额...新头像难看哦

小爱



[ma]你们真米眼光

P.S.偶错鸟..偶不该在这水...但是偶实在忍不住偶家宝贝被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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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新头像难看哦

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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