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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6:40 发表

嘴长别人身上,人家记不住新会,就看到几个正月老成员,就用新正月来区分也没什么错,时间久了自然就记得,你们一个个跟打了鸡血似的有必要么。



哦~ 说一次记不住 说二次记不住 要说几次?

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   您的这套观念不知是否可以带入现实?

比方说几个以前公司的员工   去了另外一个新公司  是否那个公司应该叫他们之前在的那个名字?

我们一个个跟打了鸡血一样?   正如我之前所说  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  不要把你自己的强加在别人身上

既然别人再三强调不是了  又何必来继续?

再说了  您跑出来说这么一大通是做撒?  您也打鸡血了?


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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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籹娲後人 于 2010-9-21 14:40 发表
当然要撇清新正月的说法咯~

如果有新的一定会通知大家,何必呢?既然两会没关系,那就请你改个说法。并不是纠结再新旧上,也不是可耻,

您觉得您是随便找了个代号,但难免有些智商低下的人理解错误,这种 ...

-0- 150……我勒个去——怎么练的……高精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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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6:50 发表



哦~ 说一次记不住 说二次记不住 要说几次?

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   您的这套观念不知是否可以带入现实?

比方说几个以前公司的员工   去了另外一个新公司  是否那个公司应该叫他们之前在的那个名字? ...

您想别人不弄错,最好每天10个分红喇叭刷服里推广下,“我们不是正月,请各位别再搞混了,请喊我们叫【U·O·M】,谢谢。”、
我没说笑哦,这是避免误会的最好办法。当然,建议用分红喇叭纯属节约经济的想法,别无他意,本人是农民,只能开灰机养家,所以买不起商城喇叭,请不要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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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a_yx 于 2010-9-21 17:04 发表

您想别人不弄错,最好每天10个分红喇叭刷服里推广下,“我们不是正月,请各位别再搞混了,请喊我们叫【U·O·M】,谢谢。”、
我没说笑哦,这是避免误会的最好办法。当然,建议用分红喇叭纯属节约经济的想法 ...



大姐  除了您 我还真没发现别人叫新正月

我穷啊   基本不刷喇叭  刷不起


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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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6:50 发表



哦~ 说一次记不住 说二次记不住 要说几次?

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   您的这套观念不知是否可以带入现实?

比方说几个以前公司的员工   去了另外一个新公司  是否那个公司应该叫他们之前在的那个名字? ...

呵呵,没办法,原“第一大会”的影响力太大了,导致大家改不过来。
我的这套观念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基础上的。
不好意思歪了那么多。顶战报。

[ 本帖最后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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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7:09 发表



大姐  除了您 我还真没发现别人叫新正月

我穷啊   基本不刷喇叭  刷不起

=。=分红喇叭免费啊。要我教你不。偶尔喊一下提高人气还行的。
我只是不幸被你发现了我喊新正月而已。你鸡喂鸡的时候去YY里听下,多少人那样喊=。=估计是顺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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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a_yx 于 2010-9-21 17:18 发表

=。=分红喇叭免费啊。要我教你不。偶尔喊一下提高人气还行的。
我只是不幸被你发现了我喊新正月而已。你鸡喂鸡的时候去YY里听下,多少人那样喊=。=估计是顺口吧。



抱歉  我没有刷喇叭的习惯

不幸被我发现啊- -  是么? 呵呵?  1,2次还好吧  还特意跟您说了

您真是贵人多忘事  贵人不记事吧

就此结束吧   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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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16 发表

呵呵,没办法,原“第一大会”的影响力太大了,导致大家改不过来。
我的这套观念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基础上 ...



中国宪法  呵呵   

真的只能呵呵

第一大会不是PX么   我再次表示我不是正月的╮(╯_╰)╭    它跟我么有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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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16 发表

呵呵,没办法,原“第一大会”的影响力太大了,导致大家改不过来。
我的这套观念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基础上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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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可怜的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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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34 发表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233~   那您和正月的说去~  我表示8管我事~

不过~ 求真相0 0  正月咋不堪了?   纯属好奇而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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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好的。记下了




其实,我们也一直叫你们正月,连新字都省了

没办法,除了你们150的AB,其他的人一见到就想起正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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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34 发表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可怜的大L。。。。

不严重嘛~只是你扯点法律出来。。。我职业病不好意思 ~ 学这些刚毕业 比较敏感
正月不堪?你喜欢说不堪就不堪呗。。正月是神马。。我不知道。。但是别扯上我们谢谢,我们不是正月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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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祝福大树所有朋友中秋快乐,合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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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真相是叫别人正月就是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后大家都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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