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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j0130 于 2010-9-21 17:51 发表


我躺着的

对于大半年不玩的人所看到的其实还就是正月的人在叫,叫你新正月怎么了,正月让你丢人丢到家了要么?为啥叫新PX没人反对,那是种荣耀,辉煌的历史

现在我们反对了 你看不出来?
我从xg红莲跑来大树 进了个叫☆°Ur.Own.Miracle. 的公会
我真的不明真相了 我怎么跟神马正月搭上关系了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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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对号吧,别死咬着不放,让人很怀疑中国的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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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j0130 于 2010-9-21 17:51 发表


我躺着的

对于大半年不玩的人所看到的其实还就是正月的人在叫,叫你新正月怎么了,正月让你丢人丢到家了要么?为啥叫新PX没人反对,那是种荣耀,辉煌的历史



我表示  你觉得荣耀 辉煌历史  那你就去荣耀呗╮(╯_╰)╭

又关我撒事了?


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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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j0130 于 2010-9-21 17:51 发表


我躺着的

对于大半年不玩的人所看到的其实还就是正月的人在叫,叫你新正月怎么了,正月让你丢人丢到家了要么?为啥叫新PX没人反对,那是种荣耀,辉煌的历史



正月怎样关我撒事   我84正月的 为嘛要叫我正月的?


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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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4:17 发表



您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躺着的

对于大半年不玩的人所看到的其实还就是正月的人在叫,叫你新正月怎么了,正月让你丢人丢到家了要么?为啥叫新PX没人反对,那是种荣耀,辉煌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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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7:45 发表



红姐多去背背书吧  看来你没好好学习

你应该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_╰)╭

老弄点法条你蛋疼不蛋疼呀。。其实老子最烦背那个了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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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44 发表

嗯  算你说对啦 你理解~了~
那就以后不要叫了喔 要以身作则喔~
你可以继续你的言论自由 建立在事实以及无损他人名誉的基础上``



红姐多去背背书吧  看来你没好好学习

你应该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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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40 发表

真相是叫别人正月就是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后大家都注意啊!

嗯  算你说对啦 你理解~了~
那就以后不要叫了喔 要以身作则喔~
你可以继续你的言论自由 建立在事实以及无损他人名誉的基础上``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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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xn1158 于 2010-9-21 17:36 发表



好的。记下了




其实,我们也一直叫你们正月,连新字都省了

没办法,除了你们150的AB,其他的人一见到就想起正月来。



恩=。=   其实6个人4个以前是正月玩的

不过呢  既然多次申明不是新正月  我觉得你们也没有必要这么穷追不放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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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真相是叫别人正月就是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后大家都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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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祝福大树所有朋友中秋快乐,合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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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34 发表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可怜的大L。。。。

不严重嘛~只是你扯点法律出来。。。我职业病不好意思 ~ 学这些刚毕业 比较敏感
正月不堪?你喜欢说不堪就不堪呗。。正月是神马。。我不知道。。但是别扯上我们谢谢,我们不是正月
紅蓮の花が咲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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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34 发表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233~   那您和正月的说去~  我表示8管我事~

不过~ 求真相0 0  正月咋不堪了?   纯属好奇而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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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好的。记下了




其实,我们也一直叫你们正月,连新字都省了

没办法,除了你们150的AB,其他的人一见到就想起正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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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可怜的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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