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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原创]无题

  遇到许多事,总有不少人这样认为:我做不好,做不到,是因为我从没有经历过呀。等到经历过了,就不忙于弥补缺陷然后进步。
  这是一种通病。
  我周围有不少带着势利眼的熟人。但我无意指责,因为这是有外因的。许多类似我这样的人对此存在着逃避情绪。在他们的言语里,他们是大人,有的是匪夷所思的口吻,趋向金钱主义的堕落,更有一种脱离了现实的柏拉图式的思想。没有人打乱他们的梦,尽管那很难成为真实。没有人会想到今天的他会不会在明天成为金字塔顶尖上的那部分。
  这些问题根本得不到透彻有力的回答!
  人的成长始终是要经过时间的过滤,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
  昨天的答案完全有可能在明天被否定,即使是某种意义上的真理。
  “没有势利眼的社会不能被称为社会。”在南美的丛林中,有这样一个“世外桃源”,既没有猜疑,欺骗,也没有战争,虚假的“社会”,土著人完成了这一“令人难以想象”的工作。
  但是,他们的物质要求始终保持在一种极低的水平上,由于没有革命性的生产进步,没有现代文明的帮助就无法唤醒这些人人性中的丑恶根源和惰性。
  “人必定要经历过无限接近死亡边缘的过程,否则,发展只是一种空想。”
  但幻想又能给人以强大的精神支柱。世人的财产是不具有私性和解放精神的。它不具有传承性,只有愿意寻求它们的人,才能够得到它们。然而在经过拥有者的大脑后,呈现在别人面前的又是一副完全不同的面孔。所以,与其去思考“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中。”,不如把它换成“一个人不可能两次接受完全一样的礼物。”来得直接。而我所谓的信息,就是经历。
  唐三藏传说是一个非常健忘的人,在他初期接受紧箍咒时,还能够背颂。但之后不就忘了。但箍紧令孙悟空的意识里,有了深刻的印象。为了维护师父的尊严和佛门的“惩果”。每次行者犯事,唐僧就在行者面前装模作样念几句。“我可要念啦,我可真的要念啦,我念啦,你可给我听好了。!·¥%!·#%。”猴儿的头自然而然地一阵剧痛。
  佛云:魔自心生,又自心灭。
  悟空成了斗战胜佛,去了箍儿,不仅是头上的,也包括心里的那个。
  相近的阶级间才有机会获得乐趣。
  这句话并不非常正确。两个相差太远的个体间有时也有乐趣可言。是一种欣赏的乐趣。
  我想起了两个人的名字:川端康成,大江健三郎。
  我对他们及他们的作品并没有什么深入的接触。只看过一些涉及的短文,以及,两人在诺贝尔文学奖颁奖会上的受奖演说,分别是《我在美丽的日本》和《我在暧昧的日本》。
  前者是一篇津津乐道的美文,后者则是篇咄咄逼人的论文。
  好了,理解到底结束,无须在伸展下去。因为我已品味到了其中的乐趣,不求甚解却颇有收获的快乐。
  如果说喜欢一样东西靠的是直觉,那么有时对文字的喜恶便要依凭另一种感觉以外的东西了。它甚至超出了平常人的潜意识。
  或许是与生俱来的吧。
  大江健三郎的文中涉及到了鲁迅,比及大江对他的“亚洲最伟大的作家”评语,以及大江本人对于日本侵华的深恶痛绝。我看到了另一种精神。
  鲁迅选择尼采,大江健三郎选择萨特。
  正如作者最后的那句“大江健三郎在暧昧的日本,我们在暧昧的亚洲。”



                         2003.11.14 周四 农历 十月初十
お茶目な男の子。

自顶了.
似乎都对感情的事情感点兴趣.
估计平时情感区来得少的关系...


          关于会计准则弹性的一些讨论
                                         ----新的会计准则

    管理和会计就像一对双生子,它们不需要什么必要的逻辑去确定相关的联系。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注定如此密切。
    先驱者和后进者,在许多方面,时刻考虑这对双生子的未来和协调。在今天,我们一直都在向着前看,一种尝试,一种探索,一种创新。
而所有的这些尺度,都需要一个非常具有弹性的准则来衡量。而弹性的源头,是新和旧的碰撞与对比。我想就其中一些准则表明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许它们就是许多时候被默默忽视了的重点。
“新准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债务重组”重新进行定义。“旧准则”第3条第(1)款规定: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而“新准则”第3条第(1)款规定: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在定义中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债务重组前提条件删去。事实上,有些债务重组并不一定就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原因引起的,另外在会计实务中定义、界定财务困难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新准则”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债务重组前提条件从“债务重组”定义中删去,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使“债务重组”定义更加符合实际。
当旧理念不能够符合新环境的需要时,就需要毅然舍弃。从新到旧,和从旧到新,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称呼就能够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关键是,能否适合未来的发展趋势,能否创造新的利益体系,或者说为新的利益体系更好地服务。
“旧准则”第6、7、8、9、10条规定,债务人将所有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加以反映。这样就为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制造“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合法”依据,会计报表中“利润”必然含有大量债务重组所带来的“水份”。
为了消除“旧准则”中存在的为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方式制造“利润”提供“合法”依据的缺陷,“新准则”第4、5、6、7、8条规定,债务人不再将所有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当期损益,而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或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
我或许更加地清楚地了解了一些对待错误和缺陷的方式。从企业经济制度和市场管理角度来看,这些举措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其中对“度”这个概念的掌控,往往更容易深入人心。纯粹的合法也是需要有一定深浅的规则来把握,关键在于“人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错位,它们必定存在,也必定会摆在所有人的面前。可在这里,我却找到了一个典范。
“新准则”删除了“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和确认债务重组形成的损益”部分的内容。
而相比起国际会计准则,我们又能够看到许多新的智慧之光在闪烁。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中,有一条关于现行工资水平计算的理由,它包括:
(1)已承诺退休金的保险统计现值,作为目前应归属于退休金计划的各个参加者的总额,能够比采用预测工资水平计算更为客观,因为采用现行工资水平计算,包含的假设较少;
(2)由于工资提高而增加的退休金,在工资提高时才成为退休金计划的义务;
(3)采用现行工资水平计算的。已承诺退休金的保险统计现值的金额,一般更接近在退休金计划终止或中断时的应付金额。
从中,我们却能够看到许多熟悉的影子,它在许多方面与我们所接触的国内会计准则中关于现行工资项目准则的重叠。这些不是模仿,在一个方面更可以说是一种借鉴,一种吸收。如果说人的灵感和智慧并不能一直保持旺盛的状态,那么这类借鉴便不可避免地变得非常宝贵。
这对我们了解会计学,了解自己身边所处的如此贴近自身与他人利益的那个经济大环境来说,是值得去再三地深思和揣摩的。

[ 本帖最后由 喜欢睡觉 于 2006-6-18 15:09 编辑 ]
お茶目な男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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