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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发生什么事了,我只是出去吃了顿饭,就被砍倒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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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小迷子...唉...
迷大爷~~我是你的粉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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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无聊的时候,或者脑子不做主的时候,他/她是不会看旁边的人是否惹过自己的...

两个巴掌之说只能是建立在两个对立方之间因为某矛盾的情况下才成立额,其他概不适用额...

[ 本帖最后由 ☆凌雪☆ 于 2007-12-16 0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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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小龙儿 于 2007-12-16 00:59 发表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即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实行自己预谋的犯罪,应按故意犯罪论处。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互相斗殴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各有不同,可以表现为两人或多人撕打,也可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还可表现为持械聚众斗殴。引起互相斗殴的原因多种多样,危害结果也各有不同。不论何种情况的斗殴,彼此都有殴击或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下手先后又难以证实,往往难分是非曲直,因而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不法与不法的关系,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危害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但互相斗殴的双方,如果其中一方确实不愿再打,并且已经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离开了现场,而另一方仍不罢休,继续殴打对方,这时,继续殴打的一方就成为不法侵害者,应允许已经停止殴打的一方实行正当防卫



主号甘为楼主进XHW。
此事总体上为神教的错误。
但是楼主也不必把自己说的很无辜。
一个巴掌拍不响。

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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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明3事

1.首都西门不是下水道外
2.那里NPC不卖白水,害我以前刷胖白的时候老要开小商人跑首都去买
3.虽然上线少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在那里做药的


但是还是觉得,BM是不好的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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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冰刃之术 于 2007-12-16 00:16 发表

谁告诉你,开那么多号做药不影响休息?你来旁边看看?
我在旁边回HP都卡死了
还有,你最后句话,还是送给楼主叫进来像墙头草似的几个人吧。

[m_吃惊] 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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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确实不卖白水,难道LZ果然是去挑衅的。。。。
RO快到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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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确实是双悲鸣,难道他们四个果然是被挑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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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老达嘴贱,就发一贴

卖不卖白水不重要,木叶去下水道去做药也没错,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我知道神教有人BM妨碍别人做药,拉拉身为会长已经道歉,同时砍掉相关ID

有没有人挑衅无所谓,反正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嘛..(右倾蹄湿:明天..哦不今天是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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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达芬奇密码 于 2007-12-16 01:23 发表
好吧,老达嘴贱,就发一贴

卖不卖白水不重要,木叶去下水道去做药也没错,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我知道神教有人BM妨碍别人做药,拉拉身为会长已经道歉,同时砍掉相关ID

有没有人挑衅无所谓,反正出来混,迟早要 ...



唉...迷迷不是木叶的...他行走江湖多年,什么会都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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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能说话,还是和谐好

[ 本帖最后由 馆林见晴 于 2007-12-16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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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凌雪☆ 于 2007-12-16 01:26 发表



唉...迷迷不是木叶的...他行走江湖多年,什么会都去额...


好吧,是哪个工会都不重要,我也说了谁挑衅也不重要,因为谁想挑衅自己心知肚明就可, 凌雪MM您也歇歇吧,我知道你很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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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好吧,闹吧闹吧~~~

谁惹了谁咱也不清楚...

该讨的讨,该还的还~~~

霍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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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总....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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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看不过去,帮别人发了帖
懒懒,KIMI,萧萧前面也说了,在那做了很多次药了 为了不打饶别人一直是很晚很晚做的药
最近我朋友为了冲排名一直在做药 今天稍微有点早了,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Τ Ι Ν Α︵.ゃ 迷離  Κ Ι Г Α︵.ゃ 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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