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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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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OACC)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示原创成就,挖掘闪亮新星,褒奖创新精神,发展动漫产业,漫友杂志社联合有关文化艺术和传媒机构共同主办“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OACC,以下简称“金龙奖”)。为使金龙奖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金龙奖定位为面向海内外华人的原创动画、漫画及其相关艺术创作领域的专业比赛。
第三条 金龙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主办单位会同有关方面领导和资深业内人士,组成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第五条 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等职务,负责组织各项工作;同时下设金龙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组委会根据本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当届《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比赛细则》(以下简称“《比赛细则》”)和《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等规定,用以指导当届工作。
第七条 组委会聘请海内外动漫名家、资深业内人士及文艺界知名人士,组成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参赛作品的主创人员不担任当届评委。
第八条 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等职务,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章 比赛类别与奖项设置
第九条 金龙奖比赛范围包括动画、漫画及其相关艺术作品的创作。
第十条 组委会根据动画、漫画创作的不同特点,在比赛中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比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组委会适当调整部分奖项及获奖名额。
第四章 报名与参赛
第十二条 参赛资格
一、金龙奖面向海内外华人公开征集参赛作品;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作品须为金龙奖获奖名单最终发布前未在非组委会指定或授权的商业媒体上完整发表的原创作品。
三、参赛作品须立意积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兼备思想性和艺术性。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参赛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获奖项及奖励:
1、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2、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侵犯他人著作权。
4、违反当届比赛其他规定。
五、评委会负责初步审查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参赛者须填交参赛报名表,并按当届《比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视为接受当届《比赛细则》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组委会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参赛或评奖费用。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及各项比赛的评选标准由《评选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组委会及评委会根据《评选细则》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评选程序结束后,参赛作品及评选资料由组委会存档1年,以备查询。
第六章 颁奖与奖励
第十九条 组委会负责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
第二十条 组委会负责向获奖者颁发金龙奖奖杯及奖金等奖励。奖励办法由《比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七章 参赛作品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为配合金龙奖推广、扩大作品影响,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将由组委会用于宣传品、相关出版物、活动及媒体发布等项目。
第八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二条 金龙奖所需经费由主办机构及组委会负责筹集,专款专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金龙奖原创动画漫画艺术大赛(OACC)组委会
2005年1月1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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