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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按照纯zz的说法lz没有一点错
那么如果你站在一个中立点的角度,仔细看下我和她的回帖语句,这里和情感区的,你再分析一下到底谁有错,谁错比较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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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请纯zz看下我下面的话

第一,我没有说这篇文章是我写得,如果说抄袭,那么我何错之有?她能找出语句说我说这篇文章是我自己写的话么?她觉得有问题的话我已经解释了,在我帖子里面不尊重我直接跳出来说的人是她不是我。转贴没有贴出来说明,在论坛呆的时间久了,大家自然会知道你平时的风格,所以尽管你不标明一些人还是会明白这文章是转贴,毕竟论坛注重分享而非虚荣的事情,情感区版规我的确没有注意,因为很多转贴我在网上也看到很多,好的文章大家转过来,也都是为了浆糊好,所以我不过是在为小站交流出一点绵薄之力而已,如果说我因为错在没有标明转贴,那么lz这么一闹估计小站看意见交流区的人都会知道原文是作者的了。绕了一圈回来,lz这样做不愧是为自己增加声誉的好办法啊。。

第二,既然星之碎片口中所说的好听的话,包括后来她的装不装b这些难听的话都是她最先开始说的,那么请问到底是谁不想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我回家的时候看到她的这些话我连回了3帖,最后觉得欠妥当,因为毕竟来的都是客,她在小站注册了会员那么我还是希望大家和平相处,所以把包括投诉她不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不给人说话机会就发帖的投诉帖子删了,然后晚上7点开始集合到10点半gvg所有事物集合会战加工会之类的事情做完了我才来的小站,当中一段时间不在没有去修改的确有事情,我自己还要做网站比赛时间也很赶,在我个人立场我会先把生活中应该做的事情做完再来处理网络上的虚拟的事情,虽然有所忽略可是我至少会引起注意,可是星之碎片给我什么回答了?她说我装逼说我侵权,还来一大串法律事项

说的难听点,在虚拟的网络贴了文章,生怕别人不知道这文章是自己写的,目的不是希望管理员处理,而是希望自己能被别人知道是这文章的作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已,请问我说错了么?
我想我不需要别人的文章来满足我的虚荣心,看中这虚荣心的是星之碎片你吧?

[ 本帖最后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30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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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_[就这篇文章而言,暴暴有错,但就这件事而言楼主也未必全对

错了是肯定要改的,关键是要看在什么时候改

假如有个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我被你踩了一脚,然后我二话不说撩起手来给你一耳光

请问阁下被抽这记耳光后是否还能厚颜的说出“对不起”这三个字?

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性很知识很文明的环境下进行的

可某人突然来了句。。“没B装B”这似乎和这个格调就有点格格不入了

我看大家都因该检讨下对不?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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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我又么说过你和楼主是同一个人

阁下那么博学文才又那么出众胸襟又那么开阔,我怎么会把你和楼主混为一谈呢?

我只是借你的说法来跟楼主说说道理而已。。难道你也打算问我要版权?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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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0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 ...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错。看到有人把她的文章当作自己的文章来发,自然会有被侵权的感觉,来到当事论坛的投诉区开贴投诉,既没有人生攻击,也没有夸大其词,完全合情合理。

暴暴既然知道错了,怎么没见她加上那2个字呢。光你承认她错了有什么用?本来体面的修改一下标题也就算了,但被你们这么一闹,我想她为了不让你们失面子死活都要硬撑下去了。

看了阁下的回复,想来也是位潮气蓬勃的热血青年。不过再怎么热血,起码也要把我和LZ分清楚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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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55 发表
你自己写不出东西就请不要装B



不好意思,您既然说我装b,那么您肯定是牛b了
那么我也不好意思装b,因为您既然已经渴望发展成为一头牛的生殖器,那么小妹自叹不如,没办法向您学习让自己去装个畜牲的生殖器,既然您那么喜欢这个生殖器,那您慢慢装,争取早日发展成妈逼,从牛升级到人,所以很期待您下次的装妈逼的文章

不过按照您的说法,您的牛逼文章可以满足别人的虚荣心,那么您大可以去更多的地方将:我的牛逼文章不能转载,一旦转载即告侵权涉嫌装牛逼之类的话发扬发扬。
或者更加狠点您直接进法院说,您都翻法律条文了我不响应响应您也太对不起您那么慷慨激昂的陈词,对不起您恼羞成怒的态度,相信如果您遇到了一个牛逼的法官,说不定就可以将天下您自己认为装牛的生殖器的人一网打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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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你要是告就麻烦把所有情感区的人都投诉一遍,那里转贴很多也没有说明转贴,你是不是就伸张下正义把所有受侵权的作者平反?你的意思直接说你贴出来意思就是你抄袭我文章不就好了,还在这里帖这个贴那个
麻烦你回去把小学什么的语文读读好再来说我ok?至少我说出来的话我能解释清楚是什么意思,我发现你很莫名跳出来就说别人抄袭,我没说你诋毁已经很好了,要不要我把诋毁的法律文件也发给你看看?你以为就你会搬法律?要吃吃官司伐?你不是喜欢把这些东西搬出来嘛?你是不是已经把律师什么的文告案件整理都弄好了?我很期待啊,期待你那么一个有正义感的那么一个捍卫自己权利的好公民


原帖由 抱奶瓶の吉娃娃 于 2006-3-11 19:39 发表
还有吗?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回答1楼的话,帖子的文章已经完结,我表示自己这里有没有写完的其他文章,可是没有时间把它们全部写完,意思是如果我把自己的文章写掉了贴上来,那么就会有其他文章可以分享给大家看
另外我这里一句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请问这句话我拿出去问别人,这话是用在夸奖自己还是夸奖别人上,别人肯定会觉得我是在夸奖别人,除非星之碎片你,是一直用这样的话来夸奖自己文章好的然后这样理解,我就没办法了

你再看不懂的话我没话讲,你爱怎么跳就怎么跳去,我当我见鬼,真是文章不斗量相作者不可貌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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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你文章从别的地方看到的转过来天晓得是你写的,你跑来怎么样我本来说的话都已经编辑掉了你还莫名其妙跑出来说什么不准转不准转,你那么宝贝你的文章你去把你的网站弄个什么网页代码严禁别人复制粘贴不就好了,这个网络用户多的是你是不是要跑去每个地方都说这文章你抄袭是我写的,你算是在那里炫耀你会写文章了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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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29 23:19 发表
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 ...


我总觉得以她的理解力不象是写这文章的人

思路,品位,文笔,才情,以及胸襟都差远了。。。。

难道是传说中的恼羞成怒。。。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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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的,我只是说我自己写的文章如果补上去没有写完的贴出来,那么其他人还能看到别的文章,因为有人问我还有嘛,你自己拎拎清嗓好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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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20:15 发表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0:43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
[url]http://city.6to23.com/static/1/345391.htm[/ur ...



在那帖的4楼你说的所谓“放柔不冲”的话,在没和对方正面了解过的情况下。。

哈,也许以您的素质来衡量这些话,的确不太“冲”!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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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来和我讲法律,法律我比你懂得多,你少来班门弄斧,说实话小站你来了多久?规矩你比我清楚还是我比你清楚?我不说什么了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了你还在这里跳脚,脑子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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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暴暴把那帖子删掉吧

这种胸襟的人写出的文章。。不读也罢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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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0:29 发表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了,可身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又有才情又有内涵的少女(?)你连和她本人交涉都没交涉,原委都没问清就跑这来一闹,一副孟江女哭倒长城,秋菊打官司的架势。。您犯的着吗。。。?

暴暴是错了,这点我替她承认了,她错就错在没加ZT,本来您是对的,但您现在这么一闹,我看您也未必全对了,您的确没触犯法律,但在很多人眼里,您的素质就那么点高了,也许,您比陈凯歌强点[x_X]

看了阁下的文笔,想来也是有丰富内涵和生活经历的人,今日一见本人,忍不住想问。。。您这是从那转来的吖?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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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6-3-29 19:35 发表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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