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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4:09 发表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 ...


挖塞。。。。我只是告诉你你可以怎么样怎么样。。怎么都一个个此地无银三百两别人没说你的你硬往上套呢!?

赵兄有此意见还好说说,因为毕竟我引了他的话,你又从那里跳出来的- -!?一说到剽窃你就急?

我要告诉你的其实就一点。。。定性问题不是我们来定的,至于谁在不该定的时候先定了。。你可以参考下本帖顶楼。。看看楼主的标题。。给人看了后什么感觉。。。

我突然有种变中华星之共和国的感觉。。。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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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4:07 发表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不知赵兄对91楼提出的主张看法如何?

我们只是私下交流下看法,不算最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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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6 发表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 ...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

我哪句话让你误会我觉得他犯罪了,要他去认罪伏法呢。。。

我原本以为你是在帮朋友,现在觉得你根本是毫无理性的在强词夺理。。。

这个是我在这个帖里说的最后一句话。BTW,我无条件拜一下你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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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05 发表
…………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 ...


这个偶绝对同意的。。

就怕某些人得理不让人得寸进尺。。

我其实意见一开始就很明确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趋势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

还是靓靓是乖小囡吖。。下次多给你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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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5 发表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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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T,LZ么也为自己的粗口道个歉……老绝么靠边站……(8要骂偶……他们的事他们解决,叫你一边站索说明叫你表插手……反正大家都不是小孩了,这种事能自己解决的拉……)
偶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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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小人物而已”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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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ID啊。。。

注册日期早,马甲一族牌子,羡慕-ing。。。

有些人把话题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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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57 发表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 ... 6%B5%C4%D0%D5%C2%ED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


挖塞。。你真强啊。。自己拜了师还要拖我一起拜。。

小马马甲无数[_[光马小铃系列就有几个了。。。

你混江湖2年白混的?鬼知道那个“马”的ID又是他的了

就准你是马甲别人不可能是马甲了?我又不是他师傅他开个马甲又不用跟我来报道什么时候开的。。。。

逻辑?

混乱!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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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1 发表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 ...


同学。。。

这是偶05年07月23日写的。。。
http://bbs.pastein.net/viewthrea ... 6%B5%C4%D0%D5%C2%ED

那时候。。。你师傅还没注册。。。

没有逻辑的人。。。真的会显得很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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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马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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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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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












小马哥的号不只这一个。。你混了2年还不明白?[_[

小马哥开个斑竹出来吓吓你的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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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53 发表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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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49 发表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马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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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

逻辑?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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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48 发表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 ...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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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43 发表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 ...


把你当你师傅了。。不好意思。。你模仿别人也模仿的蛮象的。。连我都给骗了。。[_[

还有认错人似乎跟“逻辑”没关系,你表思维混乱了。。开马甲认错人是很正常D事。。谁叫你那么喜欢做人跟P虫什么都跟别人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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