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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点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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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an1990210 于 2007-12-5 05:46 发表

真搞笑,你见过哪次牛牛主动挑事的?



纯引
SY服收大量du药加速水蜂胶树芽黄石水晶碎片S,I+20卷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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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9楼翻页,某X说明天起来锁...大概可以翻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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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帮忙,我也只能一个人的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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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疼........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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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10分钟了...大概不来了吧...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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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快回帖啊,人家等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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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页大概没戏...你看那人5分钟都没回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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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又有点激情了,看来今天37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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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6538 于 2007-12-5 22:17 发表



请你有点文化,J一定代表那个字?康熙字典告诉你的?

哪个字,我说了么?你告诉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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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6538 于 2007-12-5 22:16 发表




要是以后我家小孩跟你这样,还是迟早按死在马桶里比较好~

去吧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此应注意以下三点:(1)非法,即违反国家法律的不法行为。如果是依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为作为,也可以为不作为;(3)对象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包括刚出生的婴儿和即将寿终正寝的老人;既包括身体健康的人,也包括病入膏肓的人。
胎儿和尸体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将尸体误当成活人加以“杀害”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应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3?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定罪。
4?本罪在处罚上应注意三点:
(1)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杀人或者杀害多人;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等。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因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杀人;“大义灭亲”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等。
(2)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应从重处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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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cde 于 2007-12-5 22:11 发表

牛牛缺根筋,缺根幽默感的筋,我可不想这么早进XHW,你看我有说过粗口么
小站说话不能太直接,你还年轻,要喷你早喷了



请你有点文化,J一定代表那个字?康熙字典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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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这么低调也不会被我几句话就发急了吧...我真是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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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cde 于 2007-12-5 22:11 发表

牛牛缺根筋,缺根幽默感的筋,我可不想这么早进XHW,你看我有说过粗口么
小站说话不能太直接,你还年轻,要喷你早喷了




要是以后我家小孩跟你这样,还是迟早按死在马桶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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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同志们你们都很无敌...妹子你更无敌...
哥洗洗睡了...明天还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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