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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重庆。”
“请打重庆派出所电话,谢谢”


拨通重庆110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在观音桥。”
“那你打观音桥派出所电话问哈嘛”
“电话号码好多?”
“各人打114问撒。”



通过114拨通观音桥派出所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在观音桥。”
“你怎么能做这种事,以后不要传了,好吗”
“我是来自首的”
“知道错误就好,这次就算了”
“不是说可以监禁15天?”
“…..那你自己过来吧!”
“请问报不报打车费”
嘟 …..嘟……嘟

啊啊,猫耳朵快掉了,你轻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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