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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我把以前的没有写下去的东西慢慢填充掉的话应该会有很多
但是没时间啊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如果我没理解错她的意思是“把以前原来作者没写完的东西准备继续补充下去”

你没见一楼有人问她“还有吗”吗?

另外,“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你难道会用这种语气评论自己的作品?

这种事你PM她叫她加个转不就是了。。

学谁不好去学陈凯歌。。。。。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12:23 编辑 ]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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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6-3-29 12:16 发表
同楼上的看法...你投诉的对象对于那个帖子的态度在你引用的那句话里就表现得十分明确了...


不过话说回来

暴暴也不是没错,既然是转的干吗不在一开始标题里就打上[ZT]标志产生了这一系列误会?

回来后叫她打上。。不过我估计她水区水多了。。。一时跑情感区也忘了斑规。。。[_[个是要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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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灰的回复给谁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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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0:29 发表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了,可身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又有才情又有内涵的少女(?)你连和她本人交涉都没交涉,原委都没问清就跑这来一闹,一副孟江女哭倒长城,秋菊打官司的架势。。您犯的着吗。。。?

暴暴是错了,这点我替她承认了,她错就错在没加ZT,本来您是对的,但您现在这么一闹,我看您也未必全对了,您的确没触犯法律,但在很多人眼里,您的素质就那么点高了,也许,您比陈凯歌强点[x_X]

看了阁下的文笔,想来也是有丰富内涵和生活经历的人,今日一见本人,忍不住想问。。。您这是从那转来的吖?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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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暴暴把那帖子删掉吧

这种胸襟的人写出的文章。。不读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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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20:15 发表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0:43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
[url]http://city.6to23.com/static/1/345391.htm[/ur ...



在那帖的4楼你说的所谓“放柔不冲”的话,在没和对方正面了解过的情况下。。

哈,也许以您的素质来衡量这些话,的确不太“冲”!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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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29 23:19 发表
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 ...


我总觉得以她的理解力不象是写这文章的人

思路,品位,文笔,才情,以及胸襟都差远了。。。。

难道是传说中的恼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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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我又么说过你和楼主是同一个人

阁下那么博学文才又那么出众胸襟又那么开阔,我怎么会把你和楼主混为一谈呢?

我只是借你的说法来跟楼主说说道理而已。。难道你也打算问我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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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3:57 发表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因为无论事大事小,错终究是错,如果错了以后还不改正那就是错上加错。直到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罪の瞬間╄淚同学在那个帖子前补上“转贴”两字

的确LZ没 ...


[_[就这篇文章而言,暴暴有错,但就这件事而言楼主也未必全对

错了是肯定要改的,关键是要看在什么时候改

假如有个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我被你踩了一脚,然后我二话不说撩起手来给你一耳光

请问阁下被抽这记耳光后是否还能厚颜的说出“对不起”这三个字?

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性很知识很文明的环境下进行的

可某人突然来了句。。“没B装B”这似乎和这个格调就有点格格不入了

我看大家都因该检讨下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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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34 发表

还是用踩一脚这个话题打个比方

踩一脚也分有意无意的,从事情的发展来看,暴暴应该是无意地踩了LZ一脚。

但即便是无意的,也应该道歉,就在暴暴准备道歉之际,突然旁人来了一句:你又没错,干吗道歉。 接 ...


请你看清楚。。。。楼主先在原贴里抽了暴暴一耳光。。然后再跑来这投诉。。。。

以你的智慧都已经看出暴暴是无意的了。。

那她凭什么“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这么断言这份无意是建立在“虚荣心”上的呢?

难道她没你那份智慧?

旁观者都是把这件事从头连到底连贯起来看才做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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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40 发表



说实话,我不准备看你下面的话。只想说一句,加个“转贴”就这么难吗



加个“转帖”不难,但在别人骂了你娘抽了你耳光后就有点难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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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50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 ...


以狗的自尊心来说这的确不算什么。。。

但请不要把人和狗相提并论。。谢谢。。

尊重他人也是尊重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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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55 发表
你自己写不出东西就请不要装B



说到抽耳光。。。难道星之碎片习惯了被别人这样爱抚面孔而不以为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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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0:50 发表

这段话就是你所谓的抽耳光咯。呵,让我想到个成语:狗XXX低  


还有。。帮你扫扫盲。。。狗XXX低这不是成语


成语是狗XXX。。。。[_[低是你自己 。。。。。。。。。。。。。。。加上去D。。。

闪~捆搞~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0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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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30 01:05 发表

我不喜欢跑题,既然暴暴已经把原来那个撒泼的标题改了,那我也没什么好多说的了。

我想有心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是会去看看2个帖子里回复的相应时间的。就想你前面所说的“目前为止我们所发表的话题都是在很理 ...


装B的B是不是牛B的这有待你去考察的,我这里不敢说所有装B的人都装的是牛的B,这么一来不就间接在骂那个碎片是头牛还装了个B了?这种指桑骂槐的事我是不会做的。。。不过你一定要认为那个什么破碎是头牛在装B那我也么撒意见。。你们的问题自己处理哈。。

还有你抽人家个耳光个手被义愤的群众抽个耳光也是很正常的事,你有权利就陈凯歌问题继续投诉我。。我等着你的投诉。。等你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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