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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为何都不先说说证据, 最重要还是要有证据证明“腰”是被骗走的啊不然官司怎么打?  证据不足是会败的,人家如果说是 “借的 送的 买的” 你也要有充分证据驳斥啊。 举个例:要是我800卖了张小强给一个人,然后我报案说小强被盗了要立案怎么处理啊?LZ的出发点是好,但是这种事如果是被非法利用,那合法取得的那个人谁来保护?
  又或者:我和某某原来是好朋友,有天闹番了决定报复,结果去报案,又怎么界定啊?

所以这些官司,最后顶多就是帮你拿回虚拟物品,要定那个人的罪根本就很难,除非证据过于明显咯。

还是一句话:除了能证明帐号是自己的证据外,能充分说明是被盗或者被骗才是最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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