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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货消失了20分钟,这是B的不对,就算你IE卡,也应该把货交还之后再下线。
A也有不对,只20分钟不应是容忍的限度。
但B的要求实在太过分,毕竟先货是卖家A承受压力,而B以此优势居然索赔250,这样对你以后交易的“名誉损失”随便就能值250?A也答应道歉,而且B先有的擦边行为。A还可以说B是利用这喇叭进行欺诈呢。
如果淘宝交易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看得出LZ的语气是在A的立场上的,支持LZ。
头上有发带,衣服有大bra,我TM真不应该是这个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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