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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没有什么不可能 于 2006-7-1 11:06 发表
你都没见到他刷你的号码,你就确定打你电话的人就是他给的号码?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际不可发生的情况来推脱
现在借口自己已经承认了一点“他的确散播或者蓄意散播阳的手机号码”这点没错吧?
至于他说他自己不知道阳的手机号码
那请问。你既然不知道你去刷屏卖什么呢?你精神分裂?还是思维混乱?你为什么不卖他家庭地址不卖他户口本非要那么凑巧的去卖他的手机号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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