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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尊重他自己的选择。
NBA选秀不是你情我愿原则吗?雄鹿现在的做法跟强奸犯有什么不同?
给你高顺位,给你首发承诺,我就一定要去吗?
虽然我也觉得去雄鹿未必不是一个好选择,但是当易决定这么做了,我们就该尊重他的选择,首先他是有权这么做的,其次在美国人面前自卑心理不必有。
就算最后不去NBA也未必打不好球,就像大致,就像斯潘,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在NBA打球,我们篮球的未来也不可能寄托在美国职业篮球大联盟之上。

[ 本帖最后由 bateer 于 2007-7-13 19: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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