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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52752 于 2010-12-6 02:12 发表 
血之契约的“相如”听着!:还亏你是个会长,还亏你是个人,说这些话太伤人的尊严了。你懂得什么是“道理”?什么是“人”?什么是“尊重”?不懂好好去学学,别说你连“不懂好学”这道理都不懂。
人家会长愿意给你道歉,还愿意作出远大于你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你还有什么要求呢?
为了你的所谓尊严,是不是以后所有人见到你在打怪都要退避三舍起立恭迎?
或者还是说人家把50W改成500人民币,你的态度会有所变化呢?
所谓尊严,就是指生而平等而已,人家会长愿意道歉愿意赔还愿意再三给你解释,已经很诚恳了,倒是你呢,说话态度有把对方平等看待么,一副大爷样。哟你惹着本大爷我了,我要你吃不了兜着走!
对人对己双重标准的人,不合适谈尊严。
一看就是还没走上过社会,以后在街上被人车子撞了,人家一句:艹,好购不挡路,我爸是李刚!你又能怎么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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