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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52752 于 2010-12-6 02:12 发表
血之契约的“相如”听着!:还亏你是个会长,还亏你是个人,说这些话太伤人的尊严了。你懂得什么是“道理”?什么是“人”?什么是“尊重”?不懂好好去学学,别说你连“不懂好学”这道理都不懂。

人家会长愿意给你道歉,还愿意作出远大于你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你还有什么要求呢?
为了你的所谓尊严,是不是以后所有人见到你在打怪都要退避三舍起立恭迎?
或者还是说人家把50W改成500人民币,你的态度会有所变化呢?

所谓尊严,就是指生而平等而已,人家会长愿意道歉愿意赔还愿意再三给你解释,已经很诚恳了,倒是你呢,说话态度有把对方平等看待么,一副大爷样。哟你惹着本大爷我了,我要你吃不了兜着走!

对人对己双重标准的人,不合适谈尊严。

一看就是还没走上过社会,以后在街上被人车子撞了,人家一句:艹,好购不挡路,我爸是李刚!你又能怎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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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52752 于 2010-12-8 04:26 发表
大家说我,骂我,我都接了。
相如,你说了一些你致命的的话,这话我不会说出来。
不过我告诉你,今天说我的人说的这些话,总有一天在现实会出现在你身上。
你不是想光明嘛,我就给你一片天。

26楼这是送给 ...

还是那句话,你不合适谈尊严。尊严绝对不可以和妄自尊大划等号。

人家会长愿意给你态度诚恳的道歉且愿意给你赔偿远大于你实际损失的费用,你还不满足。是不是为了你的尊严,人家会长需要集结全工会成员到你家登门下跪谢罪然后登报声明然后再把房子卖了赔偿你的尊严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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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独孤傲笑天 于 2010-12-10 09:34 发表
相如,发动你们全工会的人来回帖,心里很踏实吧,很有成就感吧:)

至少我不是,我是SY服的路过而已,也不认识木什么需会长,不过说了几句良心话而已。
其实我知道你也想看木什么需会长为什么劳什子抢怪事件携全会去楼主家登门下跪谢罪割地赔款签投降条约对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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