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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淡定。。。。
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是无效的
法制社会 大家理性 以上文字SD卧底 清看清 和你们陈总说一下
各位 保留好原先活动的说明截图 和链接 以备庭上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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