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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糊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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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圈圈猪的本命年 于 2009-4-10 17:44 发表 这个事情对方是错,但也没到一定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100年的地步吧 得饶人处且饶人,楼主从5号发泄到现在也有5天了,还不能平息你的怒火吗? 论坛讲了5天,该说的该评论的也差不多了,暂且放下,歇一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