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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半之后。本来就不是一个很明确的时间概念。卖家当时既然答应了。我认为 至少留一个晚上不算过分。
卖了就卖了吧。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双方态度好一点。各让一步。也就没事了。
在我看来,卖方做法不当在先。不过看记录当时两位当事人女孩并未发生不愉快。所以买方老公小站发帖再挑事端,亦不妥。可是,后来卖方老公态度霸道,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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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暖羊羊 于 2010-2-3 16:55 发表
我想问 我晚上结婚前要买东西 留一晚上?笑死人


那就是买卖双方的协商问题了。既然急卖,当时就该跟买方约定好一个更准确的时间不是么。而不是5点半之后这样模糊的概念。
反正在我看来,一个晚上的时间也算了给了买家足够的尊重以及兑现了卖方自己的承诺。如果买方没来。那么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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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浅。 于 2010-2-3 17:08 发表


发现猪头1只.
小站好久没欢乐了- -

摊手...表示无能为力...围观吧...看人吵架很欢乐的...猪头你也来围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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