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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明了就是97么……想得越多死得越快!!!
你就别把开始的100元认为假钞不就得了?然后王老板是赚3元。
假钞后,赔了100。那就100-3=97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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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都想得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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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97189201 于 2009-12-2 20:59 发表
我想多了,想到那一张100假钞就以为亏多了100

也不是,老妈发话了。。。说亏了18+100+79=197。
因为一开始就是假钞,那么就等于老板不但白送了成本为18元的礼品,而且还送了顾客79元RMB。然后又赔付给街坊100元。总值就是18+100+79了。再次过程中,老板只赔不赚。

应该说如果做会计,从头开始做每一笔的分录,就可以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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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偶个人的人为还是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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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确认,97元。偶妈咪也想通了。。。
1.此事过后,街坊没有损失。拿到假钞损失100,拿回损失100,两者抵消,推出100假钞最终仍然留在王老板手里。
2.王老板应该在交易过程中,礼品能赚到3元利润。
3.王老板手中收到的100元是假钞,因此亏损100。
合计损益:3-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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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咱是党员 于 2009-12-2 21:46 发表


其实那79包括在那100里面了~~~

列清楚就明白了

你现在把他分开了

+1每一笔要列干净。。。
结论还是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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