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āъуFαсe (叫人家肥婆什么的最讨厌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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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唱歌的熊 于 2010-11-27 01:14 发表 据可靠消息,长春已有类似案件发生,做案的三名案犯,一共做案18起,死亡6人,重伤车,人无数。 判了一个死缓,二个无期。 这都不枪毙,太河蟹了,致死6人就足够这三只牲口枪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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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唱歌的熊 于 2010-11-27 12:19 发表 我估摸着是不是考虑:这样的枪毙了,下次有想这么犯案的,就直接改杀人抢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