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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师的话,大概能理解为啥盗号都是夏天了么,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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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盗号的肯定还在看着这帖子的,大概觉得网络盗窃没啥了不起吧,其实按下面的标准来说,这次估计这货已经是5年的标准了。老师挺安稳的职业吧,铁饭碗啊,哪天公安找去就不好了,您说是不是?

      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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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是少年侦探团在研究呢,以前只是学术性的,不过这次惹到我们了。

基本确认了,林老师啊。真不错呢,白天为人师表,晚上摸黑盗窃。




[ 本帖最后由 飞鸟时间 于 2011-8-13 2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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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虽然油价便宜了,但是嘟嘟还是要有度- - 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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