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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od-mood 于 2006-4-18 15: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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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8-9-27 10:28 发表
LS你好,LS再见,走好不送


给个理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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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你走比我走更有利于BBS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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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们不会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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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没规定不能发什么时间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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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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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要说什么
但是我想说那个所谓的条文也不是什么强制性的
比如说就拿那个"勿多次回复一星期以上的帖"
那"多次"是几次?
还有我不是故意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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