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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7:24 发表


现在的孩子都这么激动浮躁的吗?不屑你们?爱总有不屑你么?如果你也是自己的怪被人打了下就脏话直接喷的货,那不屑的人群请加我一个,而且我钱也不会赔的。她有大谈特谈?你数数看,是哪一方说的多?手不够 ...

你前面不是在大谈特谈吗?说不屑的也是你.现在的孩子都像你这么没记性的吗?不但理解能力有问题.记性也不好,前脚说的话,后脚就不记得了?装傻也要装得像一点啊?要装傻也要把你前面的话先编辑掉啊

[ 本帖最后由 小猪路 于 2009-1-10 18: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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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8:15 发表



我觉得这个年代什么事情最容易?说别人最容易,什么最难?认清楚自己最难。

怎么感觉这句话是在说你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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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8:19 发表


呵呵,你依然坚持搞笑,我对你说的评论没法反驳,开始从别人那来扯了?我再大谈特谈你也看看我是从什么时候才进来的,从哪说起的,先看看自己说的话和讨论是否有关再发出来,你说的像空气一样,我会无视的

没话说了就喜欢用搞笑来形容别人吗?不知道是谁搞笑?不知道前面是谁在大谈特谈爱总的丰功伟绩,不是你么?你记性还真不是一般的差哎.如果无视我会使你感觉好点的话,那你继续谈你的,我说什么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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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12:50 发表
首先 我的SG号不可能抢你怪,更不可能“专抢LJ”
其次 您觉得您受到经验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用我号的人不愿赔,我赔付给您都行,毕竟跟我的号扯上关系了,不过我保留对您的诬蔑造成我名誉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三 生命体能不能抢,BOSS能不能抢,这些问题早已争论多年无定论 你炒作也是徒劳无益
第四 从您的语言可以看出您的个人修养有待提高 “无法归去的乐园”没骂你吧,“爱蕾诺亚”也没骂你吧 心胸狭隘 用语粗俗 本身就是很不好的 比真正的“抢怪”影响都坏


原帖由 Ein.怜 于 2009-1-9 23:52 发表
...
抢怪也就跟上公车抢座位一个性质
道德素质层面的事情而已,还啥事都往法律上扯
别以为啃了小半年法律书就能冒充知识分子牛B轰轰
半瓶水晃荡,满瓶水不响
更多人并非指责你抢怪
而是不齿你事后的处理态度
...


纯引用.

[ 本帖最后由 小猪路 于 2009-1-10 1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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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里的抢怪者如果换成和爱蕾诺亚没有关系的别人,此人也就只有被人喷的份,主角换了一下差别还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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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の契約者 于 2009-1-11 01:16 发表

所以就算她杀了人我也会帮助辩护的(当然如果是好朋友我就直接制造伪证了)

这句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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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猪路 于 2009-1-11 01:00 发表
这帖里的抢怪者如果换成和爱蕾诺亚没有关系的别人,此人也就只有被人喷的份,主角换了一下差别还真大

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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