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禹林
浆糊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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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8:37 发表 你的LS我选择无视,但我想对你说,选择赔偿也是道歉的一种,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你所说的盛气凌人我看不到,如果有可以列出来,如果你说给钱赔偿就是盛气凌人,那我无话可说了,人都是有自尊的,你们 ...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12:50 发表 首先 我的SG号不可能抢你怪,更不可能“专抢LJ” 其次 您觉得您受到经验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用我号的人不愿赔,我赔付给您都行,毕竟跟我的号扯上关系了,不过我保留对您的诬蔑造成我名誉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三 生命体能不能抢,BOSS能不能抢,这些问题早已争论多年无定论 你炒作也是徒劳无益 第四 从您的语言可以看出您的个人修养有待提高 “无法归去的乐园”没骂你吧,“爱蕾诺亚”也没骂你吧 心胸狭隘 用语粗俗 本身就是很不好的 比真正的“抢怪”影响都坏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12:06 发表 我说怎么忽然那么多人QQ上叫我来看帖 事情经过大致了解了 生命体能不能抢一直都是个争论没完的话题 也不多说 这样吧 如果你实在介意的话 被抢多少怪损失多少经验 按圣域代打工会经验的比例的2倍赔偿你损失 我替她买单 不过好像说你说话很不文明很不礼貌 有图就请上吧 我也想看看 以上 至于我把号给谁用 您多劳心了
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9:07 发表 好,不谈法律谈人性,没法律约束,你会愿意向一个问候你全家的人去道歉??也许你会说那也要看犯没犯错对不对?但要看看事情的大小,抢怪每天都会发生,你再看看爱总回那几句话时LZ的标题又是什么,这种点名 ...
原帖由 热带禹林 于 2009-1-10 18:57 发表 我前面就说了,作为号主人来说, 你既然相信朋友的rp, 那么自然就要承担借号所带来的风险了..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12 14:01 发表 轻轻的风,吹开您紧锁的眉头,让所有的愁向后飞去,请不要回头去追,您应该向前奔跑,因为快乐就在前方。 话又说回来,闹到这份上,你也没必要重新练个牧师号了,继续用我的就行。下次抢了别人的怪自觉满脸堆笑上前道歉顺带赔上高经一箱吧
原帖由 good-mood被禁言 于 2009-1-12 19:25 发表 一看你就没遇见过那种真混蛋的,就抢怪,抢完骂你,你怎么着?你叫他道歉?赔东西?他还喊他工会人一起喇叭骂你呢! 要遇见那样的你害他不害?你害他工会的不害?你害了,他还跑小站上发帖鄙视你害人!你说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