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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歌王 于 2009-3-19 00:57 发表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个下午,作出的结论(我星期1-3 在学校不定时上网,然后今天下午回来就发现自己火星了)
下文比较长篇.希望关心此事的人,有兴趣,有逻辑的麻烦往下看

首先.LZ的小爱的确是从我手上卖出的,我 ...

+100。

LZ,喇叭可是你先刷的,假如不刷喇叭,似乎矛盾没那么激烈吧?

歌王已经提出解决办法:还你280,送4箱喇叭请LZ道歉,收回LZ先刷的那4个喇叭的话,这要求好象不过分吧???
因为他不是知黑,低买黑再卖黑,并且也答应赔偿,LZ这样还说歌王是卖黑,似乎于理不合吧?

既然有一个完全能解决的方法,LZ却不想解决。偏偏要认定说:“我刷的那4个喇叭指责歌王卖黑货是正确的,歌王不管赔还是不赔他都是卖黑货。”LZ是这个意思么???
假如LZ不是这个意思,那么请LZ提出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吧。
如果LZ的解决办法是:歌王必须要赔,我刷的4个喇叭确实正确(不管歌王是不是受害者,他就是卖黑了),那么请问歌王的名誉就该被随便损害么??

既然已经有了解决办法,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呢??是不是在两个受害者里,必须让其中的一个受害者再承担名誉的损失才算解决呢???

赔了,道歉。沉吧。没必要再继续纠结了。
我他妈再不可能给肾大你这垃圾公司贡献一分钱了~!
爱玩不玩,不玩滚蛋,我号没点了我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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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udanqin 于 2009-4-15 07:32 发表
开头的借口 1、你被回收的盾不知道是不是我卖你的那个 我不赔
接着的借口 2、你发喇叭说我卖黑哦 你不道歉我不赔
  这不是老赖是什么?  这不是你卖黑是什么? 还装高尚?


歌王有说不赔么?麻烦发个实质性的证据出来。
无奈,看来某些人似乎看不到歌王的话,不参与了。
我他妈再不可能给肾大你这垃圾公司贡献一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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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ristina_mao 于 2009-4-15 17:22 发表
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是该承认和道歉,但是对于没有犯错误而需要道歉?why?

您是对的,假如哪天您现实里卖我一贼赃(您也不知道那是贼脏,那是贼卖您脱手的,结果您也损失了RMB),后来贼赃被公安局没收了。我不管您是不是受害者,我都说您是卖贼赃的,那请问您在您朋友、家人、同事面前您怎么做人??您说您是受害者,我却一直说您就是卖贼赃的,您怎么想?

换位思考下吧~~
我觉得,似乎除了歌王的解决办法,没更好的方法了吧?
LZ您觉得呢?本就是小事,这样一直闹有意义么?

[ 本帖最后由 白露为霜 于 2009-4-15 17: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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