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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了,LZ被抢怪受了气是来讨个说法的,怎么有人张口就是按什么比率赔什么损失了?
还说LZ骂人?骂了人被抢怪变成活该了???按某些人的逻辑,骂你两句损失多少?让LZ按比率赔给你!

不就是抢了LZ活人LJ几个怪吗,说句不好意思就完的事,什么态度,有点小名气,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

[ 本帖最后由 maofu 于 2009-1-9 2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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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22:43 发表

法律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结果无非以下几种 调解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好吧 也许是我最近书看多了比较头大 如果给大家造成心里不舒服 我在此向大家道歉 对不起

不要认为说话带您就是尊重,张口赔偿就是诚意,摆弄法律就占道理
"您"到底有心没意,做人处世如何,各位小站路人这趟是好好地领略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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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Оo人魚! 于 2009-1-10 13:06 发表
让我想起了以前某公会和我们的公会的矛盾 对方硬要把我抓出来解释一样。。。小爱就这样成为了LZ利用小站舆论的牺牲品 悲剧~

要是爱蕾诺亚一句都没解释还能装装无辜可怜
那赔经验赔钱侮辱人格的说辞是LZ逼她说的?小站网友逼她说的?
还不是从她自己聪明的脑瓜里想出来的,怨不得别人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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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赶紧弄个稳定的头像和花里胡哨的签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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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の契約者 于 2009-1-11 01:16 发表

所以爱雷诺亚如果是个无恶不作的坏蛋这帖只有随声附和的份儿
因为贡献很大
而且我也确实体验着这些贡献的结晶
所以就算她杀了人我也会帮助辩护的(当然如果是好朋友我就直接制造伪证了)

这位童鞋您还是别帮腔了...真的越描越黑...你偶像哭的更不行了...[m_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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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克西丝 于 2009-1-12 09:04 发表

当年七七芦沟桥事变怎么来的,不是因为日军说有名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遭到拒绝以后军队开过来血洗宛平城。

您的比喻是什么意思?,是想说LZ是为了骂您或者某名人存心顶着怪等您来抢的?还是想说当年日军很无辜?

那位相信你RP的童鞋已经觉得现够了,你还出来现你的RP和智商?拜托你,人家好心借号给你,留点面子给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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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ky 于 2009-1-12 12:34 发表
某些人:别人还没怎么地它,它先跑出来白衣胜雪亮个全相,念念圣贤之书,指点指点江山。别人轻微戳戳它,立刻摆出居高临下之姿,温文尔雅状。稍微用力踩踩,一针见血挑穿它,它赤足散发或者寻死觅活。

以上的 ...

纯表情下,很形象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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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拉克西丝 于 2009-1-12 13:19 发表

您说得对 道歉不难

我在此对于之前抢了楼主的生命体的怪的行为道歉,对不起。

如果以后还有类似行为,请多多包涵。或者跟我好好说,组了平分经验让我把损失的经验拖回来也行。说实话我飞翅膀练的,见怪 ...

你早这么说,不就结了,LZ一而再再而三地编辑标题,看上去也不是难讲话的人,你肯道歉LZ一定也会有所表示的
非要弄出20+页来,搞的三方都觉得憋屈,何苦呢

[ 本帖最后由 maofu 于 2009-1-12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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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12 14:01 发表
下次抢了别人的怪自觉满脸堆笑上前道歉顺带赔上高经一箱吧

简单的一句话为什么非要语气尖酸的夸张一番呢
也许你觉得是自嘲,但很多人会觉得是群嘲
也许你觉得你不是名人,但事实上你已经小有名气,被人以高标准要求
要么开MJ,要么谨言慎行,不然憋屈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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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不说了
小爱童鞋,过些年你还记得这件事的话,你就会明白自己有多傻

[ 本帖最后由 maofu 于 2009-1-13 1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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