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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8-5-22 21:48 发表

小于14岁的是重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纯引用,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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