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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凹凸MAN 于 2008-8-3 17:31 发表

那我可不可以说你是骗子呢???
你说好给又不给了

+10,LZ大骗子
五十六个万花,五十六枝笔,五十六个利针一起捅你菊花,五十六个乱撒,汇成一句话,我擦OT尼玛水T秀秀求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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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65489974 于 2008-8-3 17:30 发表
UB停了吧,都别吵了
龙城会长后来确实有说要帮忙追回..不过之前在没联系上卖家时说只肯赔一张卡也是事实吧.
不如等2天看看对方怎么处理

我们是地图炮党、观望党。

要证据,要证据,前面那人说了,你们有在私下商议。但是,我们为什么只凭一句话就认定是事实?双方都只是在打嘴仗,一点都没考虑观众的感受。

LZ的行为说穿了就是想在浆糊找一堆观众撑腰找卖家讨说法,但是又不说清楚事情,一句话只说一半不说,还要质问观众:“你没看懂OOXX么?”但实际上关于OOXX的内容一点都没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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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7:40 发表


您这属于偷换概念了...
姑且按照你的逻辑,对于此帖,我从来没说毁人名誉的话,所以我没打人

233,我笑翻了,说话只说一半,还要把关键那一半吞回肚子里,而且说出来的那一半还要是引起观众怀疑的,嗯,你这不叫毁人清誉,只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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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65489974 于 2008-8-3 17:42 发表

傻么..你知道龙城会长没说只赔一张卡?

我观众,我乐意信谁信谁。你又没证据,管得着我支持谁么?你又没证据说你说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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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7:44 发表


您是?我跟你有过节吗?凭什么人身攻击呢?

好吧,照现在的情况看来,您不止喜欢说话只说一半,看帖子也喜欢断章取义。
另外就是我讨厌人参公鸡,个人比较喜欢红枣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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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7:47 发表


话都说完了,观众看起来还有思考的空间吗?
您是想侮辱观众的智商吗?

哦,你要的不是事实,要的是观众的判断,哦,看来谁在侮辱观众的智商这个论点已经很清楚了。
你没毁人清誉,是观众根据你的提示自己判断的。嗯嗯,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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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65489974 于 2008-8-3 17:52 发表
49,77,80,86这几楼先看完..
如果连回贴都不看好就来发贴
我觉得只是火上加油..
都停了吧..

都说了是观众了,某人都说了“要观众自己去思考,自己去判断”。我只是嫌线索太少,要求当事人给点决定性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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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7:54 发表


对啊,事实摆在眼前,您会判断吗?
您不会,那我侮辱你了,真的.

所以我说你要的是观众的判断而不是事实。
自己绕了个大圈把自己绕进去了,还被我倒打一耙,不知道该怎么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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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7:56 发表


您要啥证据您说嘛~
您不说我怎么知道您要呢?

前面已经说了啊,不过我不介意重新整理下

1.发生了什么事?
2.究竟是谁的钱飞了?
3.所谓的私下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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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00 发表


1.停权名单上面的东西,和幸福的下落此人卖的东西有关,我原帖已经说明...事情个梗概就是:我1月前买下的东西,现在被封了.
2.我的钱飞了
3.我不知道

那不就结了,结论就是:这贴的存在完全是不必要的,多余的,浪费资源的。
详细的私下协议内容你不清楚,究竟是答应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你朋友是否答应了给卖家时间处理;你朋友是否追究,等等都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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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凹凸MAN 于 2008-8-3 18:05 发表

如果到时你得不到该补偿的
小站你想怎么发怎么发
现在这个帖你就想这么放着?

高不成低不就,或许还会因为这帖把事情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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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07 发表


我看没什么不好吧?我又没说谁骗子,谁卖黑货了...没伤及谁的名誉吧?

233,我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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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11 发表


您不是当事人,一个观众就轻易下结论...我还真佩服您对您智商的自信能力.真的~

233,那请问:
Q1:私下协议你知道内容?
A1:很明显,你不知道。

Q2:还是说你认为这帖子对此次事件有何正面意义?
A2:貌似只产生了负面效果。

Q3:事情搞清楚没?
A3:明显还没,虽然已经8页了,但是此次事情依然还是一头雾水,除了当事人谁也不清楚真相是什么。

结论:此帖完全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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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17 发表


1。私下,也就是没见光。我发帖的初衷也就是让它见光。
2。貌似,已经表明了不肯定。负面,不是您说了算。
3。同2后半句
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14 发表


我已经按你的意思,编辑帖子了。
至于对错,事后自有分晓

233,事后自有分晓。

请问你是要把自己的钱弄回来呢,还是你朋友这个当事人要把属于自己的装备弄回来呢?
你是付钱的,从一般情况理解,可以理解此次事件为:
你和一朋友一起去电器铺,然后你当场花钱买了一件东西给你朋友(姑且不管是你朋友事后会还钱,还是你送给他的),然后这件东西的所有权既是你朋友的咯,这个东西质量有问题,爆炸了,没了,完全没法用了,追究责任的优先权应该是在拥有物品所有权的当事人吧?

那么
1.
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6:57 发表
关于8月份停权名单-与“幸福的下落”有关物品


SD8月份停权名单已出,大部分物品来自论坛id为“幸福的下落”此人。
原买卖帖: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 ... 3%B5%C4%CF%C2%C2%E4

本人的朋友也买到此人的mm墨镜一副,已被冻结。

买卖之前,曾找到龙城的会长担保,希望能给一个满意的说法。

因为是朋友托我用tb买的mm墨镜,所以我已去TB投诉。希望那些不幸买到此人黑货的朋友,一起去投诉,拿到应得的赔偿。

可以跟帖或者pm~

你有提到私下协议相关的事情么?


2、3.你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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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antom204 于 2008-8-3 18:28 发表


再看了一下...
请您先把物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搞清楚,再说好吗?

所有权?无聊的推理又开始了。
1.按照你的说法“本人的朋友也买到此人的mm墨镜一副,已被冻结。”“因为是朋友托我用tb买的mm墨镜”,所有权是你朋友的(当事人)。
2.签定私下协议的是你朋友
3.虽然你后面说给钱的是你,但是你没说“我买的东西借给我朋友用”,而且从你的言论看来,是“给我朋友用”。

因此得出“物品所有权属于你朋友”这个结论。


另外就是你说过:“观众自己判断”。且我说过:“你要的是观众自己的判断而非事实”,兼你没明确反驳说“我想知道事实真相”,所以,就算“观众的判断结果”与“事实真相”完全不同,也没关系,因为你不一定需要“事实真相”,你只需要一种“舆论导向”。



PS.我是地图炮党

[ 本帖最后由 拿黄瓜敲桌子 于 2008-8-3 18: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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