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狐狐阿狐
浆糊会员
原帖由 暮霭 于 2007-9-15 01:03 发表 他原来那个,跑来就是3个骂人回复,被送进xhw,他就刷喇叭骂斑竹 现在这个id学乖了,知道要讨好别人,讨好别人又不肯夹起尾巴做人,还口口声声说别人不好。。口口声声说对大陆没有怎么怎么样的歧视,但是还在坚持使用繁体字 中国字演变从甲骨文--金文--大小篆--隶书--楷书--汉字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人使用的是汉字简体 哎。。什么人呢。。香港被英国殖民那么久,文化杂乱,说实话香港也没多少文化底蕴气质的,这点不是我看不起香港人,从文化底蕴积累来上香港的确不咋滴。所以要是那个香港人不知道中国文字历史的话我就解释一下
原帖由 暮霭 于 2007-9-15 01:21 发表 另外说下,国宝你没资格说上海话,不要口口声声带句伐,别过来侮辱上海,上海好歹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你不配说 伐 你到现在连基地什么是抢怪都不知道,随便跑过来引了怪跟你跑了,别人白引了,你还觉得这个怪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抢,真不知道你们香港是怎么上语文课的,什么弱智理解能力 这么白痴的顶楼帖子实在看不下去,也请你别再过来侮辱别人,现在是在觉得你不配叫人。自己先骂狗卵骂那么开心,反过来说别人骂你狗。你反咬别人的本事真的不是一天两天练出来的 送你1个字,滚。有多远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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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戀☆.鮭鮭裙﹏り 于 2007-9-15 02:58 发表 你说对了!。。。。1句!你不是国宝,你是狗宝 依然佩服你!
原帖由 绝影 于 2007-9-15 04:11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第17条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繁体字或许是“文化遗产”但在大陆绝对没有提倡,你在破处前也稍微慎重点,历史不等于现代,人是活在现代面向未来的,还是要象前看 另外TO国宝,其他事也不评论了,评论的人也多了也不缺我一个,但有一点,在大陆,习惯文字还是简体字,中国有句古话叫客随主便,大陆人接受简体字的速度也比繁体字来的快,你在这,无论你怎么看不起我们大陆人,但你想表达的话一般都是表达给我们这些大陆人看的,不说你RP和你的文采如何,就算你文采再好,但写出来的东西没人愿意看那还是白费工夫 SO,为己为人,还是习惯用简体字,这样你想说的也能更容易被别人理解,对你也没坏处 另外,就吵架的问题不发表啥言论。。。没啥好发表的。。。小站有点激情貌似也不是坏事。。。这种场面对小站来说也只是小场面而已。。。大家随意
原帖由 brightlyの零 于 2007-9-15 07:33 发表 那个叫什么狐狸的港人真港,人家帮她说什么文字要客随主便,他马上来句“110抓我吧” 明显成心挑事,别人不骂他,他还真痒痒
原帖由 brightlyの零 于 2007-9-15 10:08 发表 = =182楼你有错别字哦,而且是“祖宗留下来的遗产”
原帖由 AlwaysDBoy 于 2007-9-15 10:41 发表 脑残文和繁体都分不清楚,你确定你认识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