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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1:11 发表 
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 ...
上次同样有一个有兴趣的人研究过,忘记啥法里面正好有一条和这条抵触,按那条来说,非正规交易(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店,交易没有发票等)所得的被盗物品是有权回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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