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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比较没必要。

如果从销脏的角度来讲.
有两种.一种是自己本身黑了别人的.另外一种是拉了别人挂店但相对价格便宜的然后倒卖出去。
我想.是人都知道。如果是前者.那的确就是骗子.
那如果是后者呢?那是不是也属于受害者啊?

LZ这样列出来让人注意,这是好事.但仍有一些不恰当的地方.
我并不是说LZ数据什么有不正确的地方.但我想说的.LZ在表达方面上出现了让人歧异的地方.
LZ可以说.以下的号.在没任何证据只有名单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卖出黑货.但不代表他们就都是骗子.
或者LZ也可以对一些你自身有截图证据,交易证据.甚至是SD提供的一些比较明朗性数据后再来定出骗子的名单.

如果只是SD提供的名字,就来进行一种带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说是新手的行为,我认为这是缺乏理智的.
所谓,凡事要有证据.单方面提供的口头性证据,就是证据?证人也存在说谎的时候的.
物质性的证据才人让人信服.

当然,LZ说到的这些人,我并不是都认识,可以说知道是谁但没接触过.所以在我的观点里只代表我个人的看法.而不是因为朋友关系而说出来带有一点偏见的看法.
遇上我..别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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