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这个案件判得真希奇~有证人,不采纳证人的证词.证据(原始笔录),派出所说丢了拿不出来.我还以为法院讲证据呢,原来是靠推理,这法官肯定是哪个蹩脚侦探小说作家的崇拜者(不敢讲他崇拜副尔磨司不然人家作者要从坟墓跳出来了)
PS:那拉老太婆儿子是人民工安果然公检法一家啊

TOP

法院认为: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的来源、辨认相撞的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逃逸。当时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发过程非常短促,所以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彭宇自认,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做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讯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他。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彭宇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关键是这句哎~看来扶人连法院都不支持大家以后别干了

[ 本帖最后由 oneone 于 2007-9-8 18:54 编辑 ]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