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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蕉 于 2009-2-20 07:20 发表

典型的流程。
好一个我不会来反驳你,
事情这样结束?你还是大好人,可你毁人家声誉了。
本来没什么的,事情过去了,
突然来个什么娱乐贴,丢个骗子名义,又闪人,继续在小站做好人?
那啥,太没道理了吧。

顺便还诬陷了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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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eyquan 于 2009-2-20 08:21 发表
如果說揭發騙子是貪功,
那沒證據的揭發就是誹謗

这话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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