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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立法强制化。

所谓婚前财产,如房产之类大部分发生争议的部分 都是双方父母毕生的积蓄。子女的婚姻关系,不应该存在损害父母财产利益的隐患。

婚前对财产的考量不是为离婚留后路,而是对父母一生努力拼搏所积累财富的提前分配,换句话说 就是遗嘱的提前实现。

对这类财产的继承,应体现一个原则,即存在婚姻亲属关系(媳妇、女婿)有权使用支配,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无权使用、继承。配偶亡故的以是否赡养已故配偶亲属,尽赡养义务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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