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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不同意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民法说了:合法的有营业执照的商店买的商品是适用善意取得的,就是说不能因为是脏物就可无偿回收的.这是鼓励交易的.合法经营的商家合法收到的款是脏款也不得无偿回收.也是鼓励交易.当然,是不知是脏物,脏款的情况下,正当合法的交易.
在RO里的商人挂店算不算是合法的有营业执照的商店呢?如果是的话SD那样子动不动就回收真的太专横了.
想一下.我们不可能每买一个东东都要对方开个保证什么的吧.那用ROB买东东都不知什么时候一下回收的话,RO的市场就没存在的可能性了.(可能说大了.)

[ 本帖最后由 mtkobe 于 2007-9-2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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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TL 于 2007-9-2 01:29 发表
为什么能复制,要去信韩国问重力社


中国现在的现实中就是规定买了非法物品被查出只能无尝回收,希望在这里骂的爽的人之中有能力的上诉到最高法院(结果还是被驳回233),要么让人大提出把法律给改了



对啊,非法物品是无偿回收,但这个非法物品是不是说违法的枪支弹药等...    我的认为是这类东东.这个你去上诉100%驳回的.
但现在好像是在说一些非法获得的"合法"的物品吧.象苹果头钸啊什么的之类.物品本身的存在是"合法"的,只是来源不合法,象是复制,盗号获得.我认为是些属于脏物,脏款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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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找了一下,前面我说的有点补充.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善意是指受让人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受让人是否善意往往通过价格因素来推断,但是通过商店、拍卖、交易所取得,即使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也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
2、取得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自由流通的动产.
对于遗失物和赃物原则上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此时涉及到追赃的问题,但是有例外:①货币。例如甲到饭店吃饭,用偷来的钱付了饭费,这时对饭店不能追赃,不能追赃就意味饭店能够善意取得。这是因为货币是特殊等价物,具有流通性功能,法律为了保护这种流通性,规定货币能够善意取得。②票据。这是由票据的无因性所决定的。③通过有营业执照商店购买的。对商店可以追赃但不能对消费者追赃,这是因为人们对商店的信赖,每个人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调查商店所出卖的商品是不是赃物 ④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因为在竞买的过程中,拍卖场物品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义务 ⑤通过交易所方式取得。
所以对于SD的无偿回收就要看情况了.真是上面说的例外3中的情况就.......................
不过对于SD的做法应该还有可改进的地方的.
LS说的用新闻中的回收是不是脏物在违法者手中时回收的?那就不涉及善意取得的问题了.还有就是是不是在以上的例外这外的情况下的脏物了,那是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还有就是用"非法物品"一词是不是理解为非法不正当来源取得物品?

差点忘了,SD可以找到哪个ID在挂店买了东西,那照里说也可查到哪个ID盗的或复制的吧?(不知可否查到.)那为什么损失的总是最后的无辜(可能)ID?SD这样做是单纯的完结投诉补一个ID的损失而造成另一个可能无辜ID的损失??

[ 本帖最后由 mtkobe 于 2007-9-2 15: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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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无聊,见笑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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