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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LZ你和你父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认识有误,并不是房产证上面有你的名字,就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何况还有婚前财产公证等等...明显这个房子你老公可以背着你去公证处公证的...

现在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条件是是否结婚满3年,换句话说就算房产证上面没你的名字,结婚3年以后,房子也有你的一份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女孩子真的想和男方好好走下去的,房产证上面有没有自己名字,并不重要

最后,你自己也说了,钱都是你老公出的...我觉得你父母这种非要在产证上写自己女儿名字才肯嫁的想法有点...(当然我不排除为了自己

女儿的利益考虑大多数父母都是这样子做的)

PS:能问个私人问题吗?最终产证是你们小两口子还是小两口子+你老公父母?这可关系到将来50%对50%和75%对25%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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