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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啊。。。我买东西只相信事实和证据 那种担保不能100%去相信的 只能在可信程度上+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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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我都看不过眼了2个月都不赔  明显卖家和担保人的责任! 还推3拉4  我支持LZ
事实就在眼前  那么明了
不过别人不赔LZ也没办法 只能算自己看走眼了吧  这个也没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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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顶   ☆o○踟戀の童話◎●☆
确实那担保的没资格做会长 不够成熟
就如同别人想到上粱不正下梁歪 连同工会被骂1点也不希奇。。。谁叫会长做出那么臭名声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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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4 21:13 发表



我一直以為一人做錯事誅連九族的事是清朝以前的事了

今天算長了見識了...了不起  了不起


可笑 你的理解大大的有问题 你看懂我什么意思我再继续说下去了 我也不想侮辱人,你是原来的会长?难道就这种程度?我的话你都看不懂?
MD我也很看不顺眼那担保的 你有什么继续来
闹下去至少还能让人有警示作用 让别人知道胡乱担保象放P1样没有好下场 遭人唾骂(这个还算轻的下场) 有料 能承担责任的人再来担保 至少能为以后的交易起到点积极作用 不要老出现这种情况
别说我没同情心 我很同情LZ 而不是那担保人 那担保人损失了什么?P!游戏都不怎么玩的 钱是LZ损失的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4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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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4 22:32 发表


你的理解才有問題...

你說不要亂担保我同意....保了要負責我也同意...損失的人很值得同情我也同意...

問題是你頂的那傢伙....說什麼垃圾會??(我只講他這一句話而己)

懂??個人行為要全會去負責

...





我也许法律学得不好 有什么错误你可以指教
我不认同你这个比方
  总经理算公司高层了吧 如果总经理没权力担保合同,但经过有权力者知道总经理以其本人名义行使担保权力而有权力者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担保人所作行为法律效果归属于有权力担保人,视为有权担保。此外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总经理有担保权力的,有权力担保人承担法律后果!这个就是为了维护如LZ那样的人的权利!
好了接下来是公司的事情了 由于担保而捞下大量债物 股东 ==各方面蒙受重大损失!别人要债可不是问那总经理去要 而是问公司 问公司股东去要!
什么原因?公司自己垃圾 内部控制做得不好 怪得谁?当然也可以说总经理没职业道德 公司可以找总经理索赔

  同理 UU有人找他担保有没有他是龙成会长这个原因在?你别说因为他RP好 很出名 很NB所以别人找他担保 至少我没听说过他  龙成倒听说过  UU算龙成高层了吧  或者我可以把他比喻成董事长 他不能代表龙成还有谁能代表?在那种情况下?别人由此当然也会联想到龙成 这个不希奇吧 长言道 物以类聚==道理 也很容易让人产生各种联想 这个是无法阻止的 你说是么? 最终的原因你想通了么?理解我说的话了么?我为什么支持那人?当然我并没有对其他龙成的人有什么不满 但人心啊人心 事情摆那 不由得不产生联想啊?
  关“誅九族”什么事情? 理解我说的了么?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4 2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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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l1203 于 2008-11-5 02:00 发表
- -假如你爸杀人犯,你应该而且必须背个啥杀人犯的儿女之类的头衔?
[别靠近她,她爸杀人犯]

类似的案例看够多了,难道说这样的鸟事在这社会中常发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
[杀人犯的儿女必然那啥...]

真的便宜 ...


你说得有点道理 工会和公司确实是有偏差的,虚拟和现实本来就有偏差的
这个比方可是某人批驳我所打的 我也只是就他所论进行反驳罢了 你有什么还能反驳的 有什么要为那担保人辩解的请继续
我们可以继续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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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蔷薇失涩 于 2008-11-5 10:36 发表
其实也就涉及到一个点.
当初UU担保时.是说她担保并介绍她是龙城会长呢还是说她直接说我以龙城整个会的名誉来担保.

前者是她以她个人名誉,则不应该牵涉到其他会员.
后者的话那么理应会员进行同样承担。

...

我也许比喻得不太合理 前边我说过了 在现实 如果善意相对人(买货的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那UU有权力担保 那后果就由真正有权力担保的人来承担
   如果你说我这个比喻不够合理 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游戏嘛  本来法制就不健全 看看SD如何管黑货就知道 如此的不合理
爱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不过被人唾骂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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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5 21:35 发表

學法律的自己去看清楚我寫的

一個總經理在"外"


==编辑下先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5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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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5 21:35 发表

學法律的自己去看清楚我寫的

一個總經理在"外"

可笑。。。。你不觉得你说得很可笑么。。。你没看懂我说的话么。。。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我才会用指教这个词 但看来不是向你而说的了。。。
    首先 你的比喻就不合理 我说的担保。。。你说到杀人干什么。。。。
    你所说的总经理在外的“外”是什么意思  这个以常规而言就是外出。。。
    公司这个比喻是你拿出来的吧 真要比喻拿总经理比喻成会长就不恰当了 因为会长是建立工会的人员 我把他当成公司的出资人或公司合伙人更好 承当公司无限责任的
    我现在还不知道你 反驳我的错在哪  你请具体说说。。。来点有道理的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5 2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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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l1203 于 2008-11-5 22:44 发表
...- -等待解析新一波的偷换概念..


和你玩不好玩。。。你这种没论据没理论 就空着个P放大话 你真要反驳我请给点实质性的语言 要不真不好玩  我=住呢~
你说不出的 就别出来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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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  解决了 那不玩 了  对了楼上的我确实不是律师。。。律师当我手下呢。。那你怎么理解那“外”的呢?我说的是一般人第一眼看到的理解 而不是我的理解。。。 我就是为了引发你说 怎么去理解而说的呢 看来你理解能力有点问题当然也许你是故意的。。。
呵呵 看来还是有人负责的 龙成还是有点性欲~~~高的人D~~~
  其实问题的关键就是那担保人 真的把钱赔了我也没什么好说了

还有我为什么要站出来说话。。简单想也许是不关我什么事的 但仔细想想 如果不闹1闹怎么起到警示的作用呢?以后我买东西要是碰到不是很倒霉?所以我才来顶1顶的目的就是让人知道 没料的人别来担保 现在这个就是个例子 这样也许以后交易担保时会稍微好点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5 2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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