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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包括物权法)五个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制度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流转的从相应的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127、129条)
2、地役权。从设立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8条)
3、动产抵押。从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7、188、189条)
4、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5、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第4条中可以看出,SD是违法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你对上述没收物品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退一步讲,即使SD强行没收了你的物品,但是你的原始交易物品应该归还给你,因为LZ你是无过错的,如果LZ你有精力,建议你去告SD!!不为这些钱,为的是这口气!俗话说:不争馒头争口气!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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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个人认为,首先你不知对方是非法转让,这一点LZ比较符合,其次,你的交易途径是合法的,在网络游戏里,你起码应该是等价交换

以上是个人观点,不知道小站里有没有学法律或者懂法律,来讲讲
反正SD就这么随便没收玩家东西,而统统贯以复制、非法所得的名义是不合法的,玩家是弱势群体,东西的保留权完全看运营商,玩家做的只能协查或者申诉,而结果往往却是人财两空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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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_ -||| 于 2007-9-19 12:51 发表

上次同样有一个有兴趣的人研究过,忘记啥法里面正好有一条和这条抵触,按那条来说,非正规交易(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店,交易没有发票等)所得的被盗物品是有权回收的


但是LZ的耳朵不是合法所得么?既然是合法所得,SD又把赃物都没收了,为什么不归还LZ耳朵?这个在法律上不知道是否有依据

不过怎么想也觉得如果不归还实在是不合理,那不是成抢了么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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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诉讼的时候顺便要求诉讼费由SD出,不过,在打官司方面都是 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你起诉的,主要的证据要由你来出

不过,如果你去律师事物所咨询的话,他们肯定会劝你打,而且会把胜诉的概率说的比较大,或者可能会直接告诉你,这案子你100%赢,至于原因,我不多说了,人家为了赚钱嘛~~

律师费嘛,我没打过,不清楚,不过,要是咨询律师的话,好象会有咨询费

建议你在告SD之前,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全,不要打无准备之仗

我不是学法律,只是平时对这些方面关注了点,你完全可以上网去搜索相关的信息,互联网上的东西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搜不到的

最后,我下午看了些这方面的资料,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立法,而“十一”马上要实施的《物权法》本来打算将虚拟财产写进去的,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写,有点遗憾。
我建议你还是从你正当购买SD商品,却被他们无端没收,无法返还这里入手。因为这明显就是他们不对!你的交易虽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但是都是等价交换,不存在不公平,而SD没收了非法物品后,理应把你的东西还给你,这个和我上面说的善意第三人很象,不过对于虚拟物品,有没有这个说法,我就不知道了。

还有一点,你在注册游戏时和SD签定的那个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也就是必须接受的合同,这些合同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必须要做出对合同非拟订方有利的解释,也就是必须要做出对你有利的解释,不知道LZ明白否?具体的你可以查下相关资料~~~

个人感觉应该是胜算较大~~加油!!!和这些霸王条款斗争到底!!!!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2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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