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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子 于 2006-5-7 00:12 发表
8楼9楼~我可听你们的了~
真的上他们了哦~
不过听讲处女和没经验的人搞会痛死的~
相信他们应该没经验吧~
怎么搞~会死人的~

这句话意思你是处女?
你太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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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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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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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加林仙猫 于 2006-5-7 13:00 发表
灌水也要有个度吧?这年头法盲何其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QUOTE:
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楼主,看这,文中只提到幼。。。所以如果是男同学的话,是木有问题的,兴许你还可以告他强奸你呢。。。

[ 本帖最后由 §Salone§ 于 2006-5-7 23: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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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是找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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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觉得很有趣呢,完全不是找骂吧...还有1个男人拿点气度出来吧,别让小姑娘看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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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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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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