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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TL 于 2007-6-21 00:57 发表
激情无所不在

大家继续努力建楼啊
别什么道歉不道歉了,都17页了还想不开..抢了继续害就是了

旁观真好...


你的帖子我也用16个字总结过了。那么,也不需要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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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1:24 发表

你所有的问题偶都已经回答了。。。是你自己想8开而已,偶已经米话可以说了额~~~对你的崇拜有如滔滔江水,连绵8绝了。。。
偶有心要化解这件事还是有意偏袒,8用你多说,也8用偶自己看,小站上那么多人自然会 ...


你不就是想说,没有我的错,就没有你lg的错,是这个意思吧?
你们认为我恶意了,那么我错了,我道歉了。那为什么迟迟等不来你lg的任何回应?
既然错的不是我一个,你就只要求我承认错误,而对你lg是否该有所表示却只字不提,这不是有意偏袒是什么?

有心化解,就要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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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0 22:07 发表

实在受8了了。。。。你怎么就说8通呢?是,就像你说的,人人都会犯错,你犯了错,可恶在先,偶们犯了错,可耻在后。大家8都扯平了?你还有啥心理8平衡的?
你犯错遭来一堆白眼,偶们犯错却无人问津,你是在8 ...


我几乎从一开帖,我就没说我过我是对的。
一直都在说,恶意抢怪不对,而我并非恶意。

一个人犯了罪,在法庭上他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吧。
就算我犯了错,那么我说说我的想法,说说我的理解,说说我的理由,有何不可?
如果你们认为这样的理由不够充分,那么我就是恶意抢怪了,那么我就错了,那么我就道歉了。
但是对于你lg,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我早说了,我不是说我对在何处,而是说你lg错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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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1:57 发表

之前偶有说过好几次了吧?说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法是偶们的8对,你米看到么?什么叫米有任何反应?偶们都已经承认过那么多次错误了,而且偶第一帖一开始就已经这样说了,8愿承认的只有你而已。。。
没有你的错 ...


既然承认错误,就要拿出点诚意来。你是当事人吗?承认错误还可以越俎代庖的?
还是那个例子,你把偷你钱的人杀了,你去跟法官说,他不偷我的钱,我就不会杀他?这确实是事实,但是你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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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2:14 发表

你认为一个本身就是有罪的人,有资格去指责别人的罪么?在你指责别人的罪状之前,你应该想的是先赎自己的罪。。。在所有人认为你已经改邪归正之后,你才有资格去指责别人所犯下的罪。。。


你这个理论,我只能用天真2个字来形容。
你不知道何为污点证人?
法律尚且容许这种情况出现,游戏里我相信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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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2:24 发表

陪你说了那么多浪费偶时间的话,这还叫米诚意么?真的米诚意的话,谁会理你的无理取闹?看你说话8像有些人那么的满口粗话,看起来还是个比较好讲话的人,才出来跟你说说,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最终的目 ...


我无理取闹?
你是理我呢,还是在反对我?抑或是在嘲讽我?
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要说点中性的话。一碗水要端平。
你老是冲着我来呢,那你觉得我会认为你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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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2:29 发表

你觉得你跟污点证人的情况一样么?污点证人。。。是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反省过自己的所作所为,知道自己做了错事,诚心的去悔改,而做污点证人就是他忏悔所采取的行动,也是赎罪,为自己的错误作一个弥补。 ...


对于污点证人的说明,我觉得官方的解释比你的要公允的多: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我用污点证人一词,只是为了说明,一个人先犯了错,而后自身利益被更加严重的侵害,难道就只有忍气吞声?

[ 本帖最后由 phantom204 于 2007-6-21 0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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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2:37 发表

你去看看偶一开始发的帖子。。。偶分析的事情8中性?米端平么?偶哪有冲着你来?明显是你看到偶的ID,就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偶是你的“敌人”了。。。你自己摸摸你的良心想想看吧。。。
很晚了。。。去呼呼了 ...


那你去看看我对你的第一张回帖的第一句话,我先入为主还是你自己感情色彩过重?
我摸着良心的说,看了你的第一张帖子,终于看到了还有点技术含量的人出来了。
可是越往后看,就越看不出技术含量了。反倒是感情战胜了理智。

[ 本帖最后由 phantom204 于 2007-6-21 0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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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玩子泡泡 于 2007-6-21 02:41 发表

你的“国家追诉机关”是哪个?=。=明显从到到尾都只有你,哦,还有你的SG两个人吧?说白了,就是自始至终,你都米有所谓的“国家”作为靠山。。。也就是米人同意和响应你。。。你还做什么污点证人=。=汗死了偶 ...


我拿官方解释出来的用意是说,就算犯了错的人,也有权利去指证他人的错(更严重的)。

你没必要拿着“国家追诉机关”做文章吧。避重就轻的好像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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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心疲惫 于 2007-6-21 02:57 发表
一晚上没看,居然这么多回帖了,真NB啊。。。。
好吧,偶承认,偶就是威胁你,偶的习惯就是,恶意抢怪偶一次,偶要让他躺地板10次,不折手段。。。。
那天要不是你后来不见了,偶还会陪你继续玩的,1小 ...


没什么话说,无耻的人不配我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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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atai 于 2007-6-21 03:01 发表
我估计这贴的短期阻力位在20楼,中期看多。


这帖么,在早期有大股东优质资产注入,导致中线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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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心疲惫 于 2007-6-21 03:09 发表


你把偶要说的话都说了,那偶只好说对不起了。。。。
以后偶再也不敢和你一起抢怪了,实在是抢不过你,你的2毛2毛往怪身上砸实在是太猛了。。。。


这就是承认错误,嗯,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没什么好说了啊。
既然我的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那么我也就没有必要去顾及其他人的权益了吧?
我是自身难保。抢一个算一个了,不然人家要害我躺地上呢。只有在没躺的时候,达到效率最大化吧。嗯。

这下大家都满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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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护月天-小磷 于 2007-6-21 03:08 发表
对于抢怪的~给他们打击~~


那对于害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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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护月天-小磷 于 2007-6-21 03:20 发表

你不抢怪~人家有必要害你吗?- -


又是因果论。

你看全帖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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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护月天-小磷 于 2007-6-21 03:19 发表
汗几~抢一个算一个~研究都是你包的吗- -


抢一个算一个,和包研究所有联系吗?
那有人要害我,我当然要趁站着的时候多抢点经验,好等他害嘛。

[ 本帖最后由 phantom204 于 2007-6-21 0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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