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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还有很多中国网民版权意识不够。合法转贴,当先联系作者、首发网站,取得转载许可后方可转载。转载时又应注明作者和首发网站。当然,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很难做全以上程序。但如被告人这般,且不说后面的回帖,连转载二字都未注明,实在另人难以接受。本贴楼主态度太好,那是由于心情所至,换任何人恐怕都是这样。而被告人及一群维护她的朋友的态度却另人感到遗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们的行为代表着小站的行为,你们的态度给外人又留下了什么印象?难道就让别人认为小站就是一个“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的地方?

既然作者找上门了,无论其态度如何,你们都应该做出道歉。原作者愿意转载,则在贴中指明文章来源,如果原作者不愿意转载,PM版主删贴便是。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只有遗憾二字了。好在这种非商业目的的转载情节尚不算严重,被告人应该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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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29 发表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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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48 发表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 ...

不好意思,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过类似剽窃抄袭的字眼了?
我的观点就是一个,无端转载是错误的,应该承认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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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5 发表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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