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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影 于 2006-7-1 11:09 发表


如果法律都是按照“看到才定罪”的话

那马家爵也就是无罪的了,看到他杀人的全死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按照已知的条件和双方的供词来做出判断

而不是靠简单的一句“你有没有看到他杀人”这种实 ...

马家爵在抓到他前,他也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最后他是自己承认杀人了。
你们一定要把一个很小的事情和杀人联系起来么,我也只能佩服你们的肚量了。
话说回来了,要是借口真的发了阳的手机了,你们准备做到撒程度?把他赶出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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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影 于 2006-7-1 11:16 发表


没人跟你说马家爵,那只是引用下,很多事情不是没人看到就代表没发生过

大家都是文明人要讲证据的

借口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确散播过阳的手机号码,这点不错吧?

只不过他现在在辩解,他散播的不是阳的号 ...

他承认散播过阳的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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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号称看到三个人,也没确实见到他散播的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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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说了,你们最终准备怎么处理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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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阳佳 于 2006-7-1 11:22 发表
老绝说到这,他一味的狡辩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蚊子,话我也说了,我给你面子,个人恩怨,个人解决,不影响心痕和水晶关系
JF4来只杀上S和借口,但是请你工会的人点鼠标时候仔细点,不老是说什么误伤我

你来积分4的话,误伤总会有
就象我们去积分3,你们也没少误伤我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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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你就当众给阳道个歉,表现得大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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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99273022 于 2006-7-1 11:27 发表
巧什么?是你自己没看清谁开的聊天,我要你回答我,你当初看到是谁开聊天的是很清楚的看到还是很糊涂的,请回答我!

你也别说了,说了他们也不信。再说一下去么也就增加小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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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笑ér过 于 2006-7-1 11:28 发表
重新练个号吧,这样大家都眼不见为静

晕,凭什么啊。
谁都没权利剥夺他在上C游戏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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