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我比较同意司法的意见,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可能有点防卫过当,毕竟被撞死的抢劫犯按刑律来判的话应该罪不至死,而且四川的张德军事件,当事人并没有直接撞到抢劫犯,和这个事件还是有点区别的。所以我觉得单纯要我选有罪还是无罪的话比较难选,出于鼓励见义勇为,我就选无罪吧

之所以现在见义勇为的人少了,大概也这个原因吧,好心帮人却给自己惹上麻烦我们的司法制度什么时候能给见义勇为者提供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呢

另:ZT芊,你失踪了这么久,想死我了

[ 本帖最后由 S_R_X 于 2006-8-23 22:45 编辑 ]

TOP

原帖由 芊芊 于 2006-8-23 22:46 发表
注意是抢夺不是抢劫

如果受害者反抗的话(哪怕是被抢的东西往回拉了一下也算),那么罪行才会升级到抢劫
抢夺和抢劫的定罪可是不一样的

贴一下记者在案件被定性后对刘某的采访

饿……粗糙了,抢劫和抢夺以前还真没区别出来有多少不同,一直以为一样的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