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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25 21:10 发表 
本来就没犯事,当然无罪开释。
嗯,现在对方打来的威胁电话尽可能录下来。
实在逼急了他要多少给多少,然后直接报警,基本就得进去吃至少半年免费伙食了。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JC会认为你们这属于民事纠纷私了
不会当敲诈勒索立案的
毕竟杀人放火的都没抓干净呢 这么点破事JC肯定懒得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反正没造成多大影响
律师也肯定会认为有疑点 从你在人身没有收到伤害这点上有主动协商的倾向而且在人身收到威胁被敲诈勒索
我还是主张让LZ挨打后报警而非给钱后报警
[ 本帖最后由 小黑屋 于 2008-1-25 21:1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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