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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的一个问题,调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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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一对男女要结婚,房子和所有费用都是男方出,女方要求婚礼风光本无可厚非,不过丈母娘要求房产证一定要写上自己女儿的名字
问题是房子的40万首付和剩下的贷款都是男方支付,而且婚礼的费用也都是男方支付

感觉女方很过分...特作了...丈母娘老13点俄



大家如果是里面的当事人,怎么办?

原帖由 懒多多 于 2007-7-8 23:24 发表
我就和我男朋友说了 买房子、车子、结婚的其他费用都由他们家来,我只负责房子里面的家具和家电 我可以接受贷20万以内 帮助老公一起还 但是房子一定要写我的名字 结婚就是等于把女生托付给男生了 如果房子不写女 ...


你多少還負擔了一部分
我說的是女方一分錢不出 就要想在產証留名 不覺得很卑劣嗎?
就這娘倆這幅嘴臉 如果結婚婚前公證是肯定的了 爲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這也是女方家裏很希望的 難道不是嗎?

順便說下 男方買房就貸了30W 基本絕大部分都一次性付完了 最後的貸款都不用女方還
女方好歹買台SUV把?買不起車 蜜月旅行都負擔的起吧?
女方多少負擔點 這是一種態度 難道還要你女方還貸?態度有了 什麽事情不好說?
以爲自己嫁個有錢的主就什麽 都不擔心了?

男方又不是把你儅妓女!!最後是自己把自己儅妓女看!!

[ 本帖最后由 storejoline 于 2007-7-9 07: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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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同事 我還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
不過可能因爲這個事情就吹了
都叫他不要結了 沒意思 婚后丈母娘還不知道怎麽刁難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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