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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如此以来,SD准备倒闭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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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朔说金庸 于 2006-9-14 13:00 发表
搞笑~又是有轮炒作啊~是不是LZ想让LLT不用内挂都来你们公会发展啊?新世纪我起码看到过2个个人VIP。还写律师信~自己写的这么多条里你违反了几条?内挂和外挂在SD看来都是非法程序。难道你的号都是手动到3转99的?。。。真是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啊


我是来拜这句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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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朔说金庸 于 2006-9-14 13:08 发表

如果说用内挂和外挂就是婊子的话。那玩RO的所有玩家应该都是婊子了。不过我们这群婊子比较有自知之明,不想某些会的,一边卖还一变谈贞洁,说自己是烈女~



再来拜下。。。。

[ 本帖最后由 eveli8888 于 2006-9-14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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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mo^ ^ 于 2006-9-14 13:45 发表
律师函。。一点法律效力都没的。。
吓吓人的玩意。。


分遗产给我的律师函无老高兴收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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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成功率N低的。。。耗时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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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来了,曾经帮我们单位找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看到过这个事务所的。。。被阿拉总监“辣”一记头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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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黄瓜(马甲版) 于 2006-9-14 15:40 发表
在我眼里
消灭内挂是正确的事情
你们成天叫着新世纪为了利益怎么样怎么样

LLT基本全民内挂是全RO皆知的事
封了大家一条起跑线


在我看来
你的红字以小团体利益为重
弃大义于不顾

何必抱着内挂不放 ...


什么基本全民内挂,哈刚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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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mo^ ^ 于 2006-9-14 15:50 发表
狐狸又激动了。。


momo你不去看书在这蹲着干吗。。。伐是考试了啊,认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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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ロ圭ロ牙~ 于 2006-9-14 16:14 发表


其实新世纪这个做法用现在流行的一个词来说就是“双重标准”。自己人或者自己的同盟用内挂行,敌人用内挂就不行。


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宽于律己,严以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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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ney 于 2006-9-14 16:16 发表

如果只有利益的话就不会选择在JUST解散的时候和ZS低调决裂 没脑子就是没脑子


YY和ZS低调决裂的时候好象JUST没解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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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ロ圭ロ牙~ 于 2006-9-14 16:45 发表



狐狸不要揭穿它,等它来回来我的问题。 其它的随便他们怎么说。


呀。。。。就当我没说吧。。。
原来不是我脑子不好使啊。。。。我还以为自己记错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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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恶魔~ 于 2006-9-14 17:00 发表

很是怀疑你的语文水平。还是打错了??



我也很怀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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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恶魔~ 于 2006-9-14 17:41 发表


QUOTE:
原帖由 ~ロ圭ロ牙~ 于 2006-9-14 17:31 发表


不好意思,我没有某些人呼的利害,你先看看这种贴子都是谁开的,再来说话好伐。不要老是拿双重标准来定义敌人。

oyoyo,口牙兄弟饭吃了没啊?可别把小站当饭吃哦。



牛头不搭马嘴,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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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恶魔~ 于 2006-9-14 17:54 发表

所以说你语文差了。你还。。。。。。。。。。



放心,有你垫底,我还差不到哪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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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下班,回家再看有啥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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