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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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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看到的"制售游戏装备牟利200万 盛大前经理一审被判5年"
制售游戏装备牟利200万 盛大前经理一审被判5年
复制本链接 网友评论 120 条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盛大前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王一辉因为非法修改《热血传奇》服务器数据牟利,经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犯金某、汤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并分别被缓刑四年和三年。
非法修改数据获利200余万
毕业于复旦大学的王一辉于2002年进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案发前担任该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对服务器、游戏软件进行维护、游戏环境内容更新等。
2004年8月,王一辉与金某密谋利用王在盛大工作的便利,复制销售游戏武器装备发财。翌月,先由金在游戏中建立人物角色,然后王进入游戏系统,通过增加、修改数据,在这个“人物”上增加、修改游戏武器和装备,然后通过网站私下交易出售给其他玩家,所得利润四六分成。2005年2月,王一辉又拉上了好友汤某。短短11个月,三人共非法获利202万余元。
2005年9月2日,盛大公司报案,称自己公司的服务器数据被非法修改,无故出现大量特殊物品。这些物品并非怪物爆落,也并不是通过游戏漏洞或外挂软件复制所得。经盛大公司初步认定是人为地对公司计算机数据进行了增加、修改。
9月6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找到王一辉,7日凌晨,王交代了其伙同金某、汤某非法生成、销售游戏武器装备的经过。
法院认定:虚拟财产有价值
法院认为,虚拟财产,其在虚拟环境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可以被人占有、使用等,但游戏玩家要取得虚拟财产除了花费时间外,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如购买游戏点卡费用、上网费等,同时该虚拟财产通过现实中的交易能转化为货币,因此虚拟财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具有现实财产的属性。
法院认为,王一辉在盛大公司任职,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金某、汤某虽非盛大公司工作人员,但其与被告人王一辉勾结,侵占公司财产,故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宣判后,王一辉拒绝签字提出上诉,金、汤两人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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