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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芊芊 于 2006-8-23 23:04 发表
德治还是法治这就是法学家和政治家的事情了。。
如果这案子最终以缓刑定罪,那不也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么?
换个场合,假如死者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话,按照法律就是一个故意伤害罪吧
判缓刑是不是两者结合也不作讨论了,至于那个故意伤害,也不一定,我想最多也只是误伤之类,如果真的是故意伤害罪的话,在司机本意好的前提下(好心做坏事了),那么中国的法律也体现出不完善之处了。其实说到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或者罪的轻重,我想,是不是应该从最根本出发呢?一根竹打死一船人这也未免太不合理了。不说了,言多必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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